2026年8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原局長于文明受賄案,對被告人于文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于文明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2月,被告人于文明利用擔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藥品註冊審批、產品註冊證書延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344萬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于文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于文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于文明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近20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
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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