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現年41歲本地男子早前因涉嫌開設傀儡戶口,協助犯罪集團清洗犯罪得益被捕,案件今日(20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該名男子被裁定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囚42.5個月。
警方2022年7月,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個本地洗黑錢集團。該集團於2022年期間利用30多個傀儡戶口,收取來自56宗不同詐騙案件的騙款,包括投資騙案、網上情緣騙案和刷單回佣騙案,共涉及3100萬元。集團同時透過社交媒體以「搵快錢」的方式招攬傀儡戶口持有人,並提供酒店住宿安排。他們入住酒店期間,集團成員會要求傀儡戶口持有人提供網上理財資料及密碼,其後主腦便透過網上銀行操縱傀儡戶口洗黑錢。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2022年7月21及22日展開代號「堅陣」(STRONGARRAY)行動,並拘捕21名男女,包括上述被告。
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於本地銀行開設多個傀儡戶口,用作收取犯罪得益。被捕男子涉嫌於2022年4月至6月期間,共清洗約680萬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該名被捕人其後被控以兩項「洗黑錢」罪,他於8月6日在荃灣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控方就判刑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視案情後接納控方申請,將刑期加重兩成半,最終於今日判處其入獄42.5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出售個人銀行戶口或電子支付工具戶口,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作洗黑錢或接收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可判監10年。此外,租借戶口予他人使用,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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