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9月推出「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先導計劃),發展局轄下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今日(8月19日)發出聯合作業備考,詳列先導計劃的要求與安排。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先導計劃是繼一年多前修訂法例降低強拍門檻後,另一推動舊區私人重建項目的舉措,貫徹現屆政府創新且進取的政策思維。為集中市場資源推動舊區重建,先導計劃會率先在七個舊區推行。位於該七個舊區並符合先導計劃其他要求的私人重建地盤可獲額外百分之二十的地積比率,以提升重建項目的財務可行性。」
該七個舊區為《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下的「指定地區」,分別為長沙灣(所屬分區計劃大綱圖(大綱圖)亦覆蓋深水埗)、馬頭角(包括九龍城和土瓜灣)、旺角、西營盤及上環(屬同一大綱圖)、荃灣、灣仔和油麻地。
甯漢豪表示:「過去十年數據顯示,約兩成重建項目新建住宅單位來自市區重建局(市建局),餘下八成則來自私人發展項目,足見私人市場參與舊樓重建至為重要。然而,由於舊區重建項目涉及收購成本,加上於已發展地區進行重建在發展參數方面有一定限制,市場的參與度仍未見活躍。面對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每年增加超過500幢,甚至在未來15年每年平均增加超過700幢,我們有必要以創新及大刀闊斧的政策推動市場進行重建,以應對樓宇老化速度遠超市建局和私人市場重建速度的情況,達至處理老舊樓宇隱患、改善生活環境的政策目標。我們樂見社會和業界普遍支持這政策措施。」
在先導計劃下,發展商如承諾拆卸位於七個舊區、樓齡達50年或以上、且地盤面積不小於700平方米的住宅樓宇,並重建作住宅用途,將可獲提供額外20%的免補地價總樓面面積作為鼓勵。發展商可以選擇:
(i)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交規劃申請,建議加大原址重建地盤可建的總樓面面積,上限為20%。如獲批,該額外地積比率免補地價(具體執行安排是以標準金額計算額外20%地積比率的地價價值,抵銷原址重建項目的補地價金額);或
(ii)如決定不在原址重建地盤加建最多百分之二十總樓面面積,可將額外地積比率轉化為地價價值,用以抵銷該發展商於該項原址重建項目,或位於北部都會區及全港其他地區所進行的任何土地交易,包括投地、地契修訂或換地項目所須支付的地價。有關地價金額的有效使用期為十年,其間不獲任何利息,亦不可在市場上轉讓。政府亦不會在十年限期屆滿後就任何未使用的金額支付任何贖回金、補償金或類似款項。
除提出兩個選項讓發展商按情況選擇外,先導計劃亦引入兩項安排便利申請及精簡程序。第一,發展商提交申請前,可預先向地政總署和規劃署查詢重建地盤是否符合資格、額外地積比率地價價值及規劃事宜等。第二,地政總署會以標準金額計算額外地積比率的地價價值。署方今日亦同時發出《作業備考第9/2026號》,為七個舊區各自訂立適用的標準金額,有關標準金額經參考一籃子市場相關資料而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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