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決定》共20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拓寬提取和使用範圍。
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不再設置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門檻限制;新增裝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國務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費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
適當拓寬住房公積金投資運用渠道,明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政策性金融債。
二是提升管理服務效能。
簡化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
縮短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審查時限,
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記錄等全國範圍內互信互認,
推動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異地貸款等業務便捷高效辦理。
三是強化風險防控。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住房公積金領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對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違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
四是擴大制度覆蓋面。
明確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
(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
何雪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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