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針對荃灣區內非法色情活動,荃灣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由7月27日至8月17日展開代號「火狼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處賣淫場所、無牌按摩院、販賣淫褻物品商店;行動中,共拘捕58人及檢獲大量與非法賣淫相關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色情光碟及相信犯罪得益現金。
被捕58人,分別3男55女,年齡介乎28歲至66歲,當中1男2女疑為賣淫埸所經營者及管理人,另有42名持雙程證來港女子涉嫌賣淫,分涉「經營賣淫埸所」、「管理賣淫埸所」、「協助管理賣淫埸所」、「經營無牌按摩院」、「協助管理無牌按摩院」、「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發布淫褻物品」以及「違反逗留條件」罪名。此外,一名本地被捕男子涉嫌為區內三處賣淫埸所的商業登記人,並主使及操控多名女子在場所內提供非法性服務,涉嫌「經營賣淫場所」罪名,現正保釋候查。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陳學俊今日(18日)在總結「火狼行動」記者會上表示,「火狼行動」由荃灣警區主導以及策劃,聯同入境事務處,密集式打擊荃灣區內非法色情活動,警方派出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特遣隊、雜項調查隊,以及新界南機動部隊,除透過各單位持續在區內流鶯黑點進行高調巡邏外,警方亦派員喬裝顧客「放蛇」,並使用警方閉路電視配合搜證,成功搗破荃灣區內多處賣淫場所、無牌按摩院、販賣淫褻物品店鋪等,並將部分涉嫌操縱賣淫場所主腦拘捕。因上述場所非常接近民居,對附近居民構成滋擾,警方必定會繼續審視及主動調查有關情況,持續打擊相關非法行為。
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二隊督察江曉嵐表示,根據法例,在公眾地方拉客以進行性交易,有機會干犯香港法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持旅遊證件人士在香港從事性服務,不論有否在公眾地方拉客,都已干犯「違反逗留條件」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警方呼籲,就有關「非法賣淫活動」,任何背後操控其他人賣淫、或提供場所或用具作賣淫用途,有機會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4條及145條,身為處所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許處所作賣淫用途,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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