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孫曉旭) 歐盟委員會上周(21日)發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修訂草案,進一步擴大管控產品清單。新增管控品類擬將光電模組、電池儲能系統、矽料、正極材料納入申報管控範圍。根據草案規劃,分兩階段實施:2026年10月起啟動碳排放數據季度申報;2027年10月起正式清繳CBAM證書。新增品類統一採用產品全生命週期隱含碳核算規則,企業可憑原產國官方碳價憑證申請等值抵扣。
除CBAM正式結束過渡期、進入實質性徵收階段外,歐盟《新電池法》亦同步推進,要求輸歐動力電池及儲能電池強制申報碳足跡,並須採用歐盟產品環境足跡(PEF)方法進行核算。值得注意的是,在電力碳排放計算上,歐盟傾向採用製造國國家電網平均排放因子或直連綠電模式,企業透過購買綠電憑證(PPA或綠證)來降低碳足跡的做法目前未獲認可。
業內呼籲:儘快建立產品碳足跡台帳 對接第三方核查要求
業內人士指出,CBAM擴圍後,光電、儲能出海企業面臨的不僅是成本壓力,更是供應鏈數據管理能力的考驗。建議企業儘快搭建產品級碳足跡監測體系,推動供應鏈上下游協同降碳,提前匹配歐盟對接第三方核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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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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