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煒
7月2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57條和第59條,公布對攜程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行為的調查結果,決定對公司處以總金額為51.79億元人民幣的罰沒(包括罰款35.21億元,沒收違法所得16.58億元),並要求全額退還強制扣除酒店經營者的訂單儲備金1.22億元,標誌着今年1月啟動的反壟斷調查告一段落。這是首次對互聯網平台企業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也是首次同時適用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三者結合的綜合處罰措施。
罰款金額佔攜程2025年中國境內銷售額的7.5%,總罰沒金額佔上年中國境內銷售額11%,佔上年淨營收8.3%,佔上年淨利潤15.5%。釐定罰款的收入比例高於當年對阿里巴巴和美團的標準,阿里巴巴的罰金(182.28億元)佔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美團罰金(34.42億元)佔2020年中國境內銷售額3%。而佔淨利潤的比例會略低一些,阿里巴巴罰金佔2019年淨利潤20.8%,美團罰金佔2020年淨利潤73%。
市場監管總局認定攜程的壟斷行為主要有兩種:一是以流量傾斜、權益支持等為激勵,誘導優質酒店(「特牌」酒店)與其簽訂獨家合作協議,不得與其他競爭性平台合作,從而封鎖優質房源;二是要求跨平台經營的酒店(「金牌」、「銀牌」酒店)在攜程平台價格必須全網最低,並使用「調價助手」、「掛牌通」等技術工具直接調價,當發現價格高於其他平台時,攜程可強制降價。這些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限制了酒店跨平台經營,侵害了酒店自主定價權,加劇了行業「內卷式」競爭,也最終會損害消費者權益。
這些行為性質上與當年阿里巴巴和美團被罰的「二選一」壟斷行為類似,彼時阿里巴巴通過減少或取消促銷資源支持、搜索降權、取消重大權益和流量限制等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而美團則是通過對非獨家合作經營者收取更高佣金費率和保底佣金、差別費率和拖延商家上線等方式,促使平台內商家簽訂執行獨家合作協議。攜程在有前車之鑒的情況下仍然犯下大錯,管理層的商業敏感度水平堪憂。
反壟斷行動對資本控制的互聯網平台的理想商業模式敲響了警鐘。在資本PPT的理想場景中,先通過低價和補貼吸引流量,初期依靠優質的產品和服務使交易雙方對平台產生粘性和依賴,進一步促發虹吸效應吸引更多流量,但經過一定階段交易方依賴達到一定程度後,開始分別對交易雙方採取降價(賣方供應商)和漲價(買方消費者)措施,使平台本身利益最大化。到了這個階段,平台促進信息流通的初衷將發生異化,變成了隔絕信息流通。資本的終局理想場景無疑不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理想場景,採取懲戒措施防範於明顯苗頭實屬必要。
對壟斷遠景存疑的讀者可以參考亞馬遜正在被調查的行為,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聯合17個州發起的反壟斷訴訟中,亞馬遜在搜索結果中優先展示付費廣告、平台自營產品或使用其物流的賣家產品,對第三方賣家收取高額費用的行為受到調查。在此之前去年剛剛就平台Prime會員「暗中訂閱和難以取消」指控達成25億美元和解。歐盟委員會的調查更加全面,發現亞馬遜使用賣家銷售數據開發自有品牌或調整自營業務,對消費者優先展示其自營或使用其物流的賣家產品,強迫第三方賣家使用亞馬遜物流服務等。
近年,歐盟和美國均強化了對大型科技平台壟斷行為的約束懲戒。歐盟以《歐盟運行條約》第102條「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數字市場法案》為判決核心,於2024年3月、2025年4月對蘋果公司施以總額為23.4億歐元的罰款,於2024年11月、2025年4月對Meta施以總額為近10億歐元的罰款,於2025年9月、2026年7月對谷歌施以總額為38.4億歐元的罰款。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也對谷歌、亞馬遜、Meta、蘋果公司發起了多次反壟斷訴訟。
那麼,反壟斷調查是否對被罰企業的經營造成負面影響呢?事實證明,沒有。阿里巴巴在被罰後的連續四個財務年度,收入由7174億元增加到9963億元,淨利潤雖然在2022財年因為履行罰款出現大幅下降,但之後恢復增長,由472億元增加到2025年的1260億元,經營現金淨流入保持穩定。而美團收入亦在被罰後四個財務年度由1791億元增加到3649億元,淨利潤在2021年雖然因為履行罰款出現虧損,但之後虧損迅速收窄,2023、2024年重新盈利且創出新高,經營現金淨流入亦明顯增長。相信當事企業在考慮經濟效益同時兼重社會效益,一定會有更廣闊健康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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