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本五周(31日)生效,有精神行為能力病人在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前,須先與醫護人員及家屬商討對維持生命治療的意願以及個人照顧計劃,亦即了解病情惡化時不同治療的實際效果;具法律效力的預設醫療指示與預設照顧計劃,可保障末期病患者的自主選擇,協助他們在生命的最後一程保留尊嚴。醫管局指,條例背後的精神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權,建議病人在簽訂指示前須與醫護人員及家人多溝通,以減少分歧;預設醫療指示適用於醫管局轄下醫院,目前所有前線醫護已就法例實施完成培訓課程。
新界東醫院聯網舒緩治療聯網統籌莫家慧表示,預設照顧計劃的討論過程需要時間,讓病人表達自己的意願,亦明白家人有各自擔心和想法,希望透過溝通理順大家互相的了解,簽署這些文件其中一個目的是保障病人自主權。她強調,預設醫療指示的核心是尊重病人的意願,若臨終前家屬突然反對執行指示,醫生仍會以病人意願為首;「病人之前清晰訂立一些先決條件,如果他是脗合先決條件、是適用,理論上當刻我們需要尊重病人的意願。但我們臨床上亦會尊重在旁的家人,我們理解他們情緒,但我們亦有責任向家屬解釋這位病人的意願,以及預設醫療指示給我們的框架,我們是需要尊重。」
新界東醫院聯網副顧問護師(紓緩治療)黃麗明亦指,推行及商討預設照顧計劃的目的,並非為了簽文件,「我們真的好想了解病人背後的故事,因為每一個病人都有他的佢獨特故事,我們想將達成他的心願,令他們無遺憾的行完最後一段路。」
白普理寧養中心、沙田醫院及沙田慈氏護養院醫院行政總監余海欣表示,預設照顧計劃涵蓋病人「身、心、社、靈」各方面的需求,由醫生、護士及神職人員組成跨專業團隊,與病人及其家屬商討生命最後階段的治療及照顧方向,包括當無法進食時是否願意插胃喉、呼吸困難時是否接受入侵性治療等。
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總部)唐思豪表示:「明白家屬在臨別時有不同情緒或不捨得情況,會按命令的有效性、法例框架,不為病人進行心肺復蘇,同時會安撫病人家屬,希望家屬明白是病人意願,對病人最好,以及讓他知道我們必須根據法例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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