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戈
趕場是一種鄉村集市文化,對出生於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人來說,記憶尤為深刻。
趕場在北方被稱為「趕集」。就是在官方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集中交易糧食、果蔬、畜禽,購買日用商品。那個地點,通俗稱呼叫「市場」,一般設在縣城和鄉鎮,所以趕場也有趕「縣場」和趕「鄉場」之分。鄉場的設立是因為山區農村交通不便,離縣城很遠,農戶居住分散,有的農人一輩子都沒到過縣城幾次,商戶又少,所以在就近政府所在地設立一個場鎮。不管是鄉場還是縣場,到了規定的日子,場鎮人山人海,十分繁榮。至於趕場日子,只要官方作出規定,大家都會自覺遵守。記得童年時大約是一個星期趕一次場,後來隨着經貿的發展,改為三六九或者二五八,再後來改為逢雙趕場。規定的日子都是以農曆來計算的。俗語「三六九趕場,各有各的忙」「二五八趕場,逢集有事做」,說的就是趕場。
人們對趕場是有着濃厚的興趣和情感的。因為到了這一天,人們會帶着各式各樣的農產品去市場上交易。平時買不到的日用品,到了趕場天可以買到。在物資匱乏的年代,這就是一個盼頭。除了商品交易,趕場天在市場上還可以碰到好久沒有見面的親朋好友,交易間隙,大家還可以談談心,交流交流情感,關心一下彼此家庭狀況,促進一下親情和友情。
小孩子對趕場有興趣,是因為可以跟着大人進城見世面。大人賣了農產品,兜裏有錢了,心情一高興,說不定還能給自己買點零食呢。如果碰到七大姑八大姨,也會給自己一點零花錢,或者給自己買點零食吃。當然,小孩子跟着大人去趕場,那要星期天或寒暑假才行,大人是不會讓小孩為此耽誤學習的。
說起趕場,我想起了兩件事:一是幼小的時候,母親背着我去縣城趕場,在康藏公路上碰到一位從漢王鄉大山裏背柴花子去賣的農人。漢王鄉離縣城將近100里,他們天不亮就出發,帶點乾糧路上餓了吃。擦身超過時,那位農人正吃着玉米饃饃,年幼的我看見了,向人家伸出一隻手去,那位農人就掰了半邊饃饃遞給了我,並說:「饃饃要泡鬆了才好吃。」母親只顧趕路,聽見聲音回頭才發現,連忙向人家致謝。另一件事是1993年,家鄉洪雅一位姓周的縣長上任後,為了繁榮經濟,宣布將縣城逢雙趕場日改為「百日場」,不料老百姓根本不買賬,依然逢雙才來縣城的集市買賣交易。老百姓這一堅持,也就堅持了30多年。
遙遠的回憶,近在身邊的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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