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惠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袁清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袁清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公器私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學生入學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袁清山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袁清山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惠州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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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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