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消協組織今天發布的民航機票超售認知專項調查結果顯示,航班超售後消費者享有五大權益,但超七成旅客對航班超售情況下自身享有的合法權益缺乏充分了解,對有效的維權途徑感到困惑。
調查顯示,雖然近九成(84.85%)旅客聽說過機票超售,但是近七成(67.12%)旅客並不能夠完整掌握航班超售規則。對於超售後全額退改簽、食宿安置、經濟補償等相關權益,僅近三成(26.96%)旅客清晰知曉。
在購票過程中,超七成(71.61%)旅客反映超售風險提示文字過小、位置隱蔽、辨識度低。在告知文字方面,超半數(55.89%)旅客認為表述模糊;另有超兩成(20.89%)旅客表示,補償標準、處置流程等關鍵信息被刻意隱藏,部分購票渠道全程無任何超售相關提示。
據悉,民航行業常規超售比例約為3%,但在本次調查中,能夠準確識別超售情形的旅客僅佔0.14%。由於航空公司通常不會主動告知旅客所乘航班存在超售,加之登機流程中缺乏明確的提示環節,絕大多數旅客在不知情狀態下經歷了超售。
此外,超三成(32.88%)旅客呼籲取消航班超售;近五成(44.85%)旅客雖認可該模式,但要求完善告知與補償服務。儘管旅客態度存在差異,但是核心訴求高度統一,集中指向運營規範化、告知透明化、補償合理化。
依據民法典、民用航空法,京津冀三地消協組織明確旅客遭遇航班超售時,依法享有五項消費權益,包括消費者知情權,航空公司需在購票、值機、登機全流程醒目公示超售處置流程及補償標準;特殊旅客優先保障權,超售處置全程遵循自願原則,老年人、孕產婦、殘疾人、未成年人、緊急出行、聯程出行旅客理應享有優先登機權利,不可強制拒載;機票免費處置權,旅客可申請全額免費退票或免費改簽,航空公司不得收取任何額外費用;滯留配套保障權,當日無法成行的旅客,航空公司需承擔免費住宿、餐飲及交通接送全部費用;現金補償及取證權,旅客有權要求現金補償,可拒絕積分、代金券等替代方案。
對此,京津冀三地消協組織要求,航空公司需在購票頁面、機場公示區、官方新媒體平台等渠道醒目公示超售規則及分級補償標準,嚴禁採用小字、摺疊等方式規避告知義務。對因超售無法正常登機的旅客,無條件辦理全額退票或免費改簽;對因超售導致滯留的旅客,需健全食宿及交通配套保障措施;統一公布分級現金補償標準,不得以航空積分、代金券替代現金賠償,並簡化賠付流程。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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