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男團MIRROR於2022年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舞蹈員李啟言(阿Mo)遭墜下的巨型屏幕擊中受傷。李其後入稟向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舞館)申索僱員補償,法庭早前在前僱主缺席聆訊下裁定李勝訴,並開庭審訊作補償金額評估。法官羅麗萍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頒下判詞,指以現行索償月入法定上限3.56萬元計算,計算8年的收入損失及醫療開支等,舞館須補償阿Mo逾629萬元,阿Mo兼得訟費。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身為舞蹈員的李於2022年7月28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27歲。而當晚,李在紅館「MIRROR.WE.ARE」演唱會表演期間,被一塊墜下的巨型LED屏幕擊中,醫學診斷他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申請人指他受答辯人僱用期間受傷,遂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要求被告賠償。
羅官於2025年7月在答辯方多次缺席下,頒下「非正審判決」,直接判李勝訴,答辯方須對他負上法律責任。至今年5月,法庭再開庭審訊作補償金額評估,李父原擬於審訊中作供,惟在開庭前離世,其證詞談及阿Mo傷勢及事後日常照顧情況,獲法庭採納,以證明阿Mo因是次事故無法恢復原本的日常生活。阿Mo在審訊中以視像方式作供,稱事故前每月平均收入約6.3萬元,其酬勞以支票或銀行轉帳支付,部分則以現金形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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