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說新語」微信公眾號消息,為切實整治珠寶玉石、貴金屬飾品、紅木製品等傳統工藝市場「假證書、假機構、假產品、假網站」等突出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2026年以來,市場監管部門以珠寶首飾等傳統工藝品為重點,深入開展「打假清源」專項行動,依法查辦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現選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江蘇省東海縣冰瑤珠寶商行銷售以假充真的產品和虛假宣傳案
東海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東海縣冰瑤珠寶商行直播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某平台直播時,宣稱其銷售的珠寶飾品類產品為天然翡翠、蜜蠟、水晶等材質,是「天然的、無酸洗、無優化、緬甸的A貨」等,並稱其產品配有「國檢證書」。經對銷售產品檢測,結果均為石英岩玉(染色)、翡翠(處理)、玻璃、塑料材質,與直播宣傳的產品材質不符,隨貨配備的證書亦非正規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而是當事人聯繫製作的假證書。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6年4月,東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銷售以假充真的產品和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以假充真產品共3673件,並處以罰款150000元。
2.廣東省四會市浪臻珠寶店虛假商業宣傳案
四會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四會市浪臻珠寶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通過某平台直播間在直播銷售時對商品進行虛假宣傳,虛構商品材質為「寶石藍」「澳洲天女金珠」,並宣稱「明星都戴過同款項鏈」,假稱商品具有「防治風濕病、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質量、疏通血管」等功效,通過「着急換錢去找爸爸媽媽」「親人七十三歲,三年前得了不治之症」等虛構劇本進行演繹,誤導、欺騙消費者。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6年3月,四會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虛假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100000元。
3.江蘇省東海縣晶之碩珠寶商行銷售以假充真產品和虛假宣傳案
東海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東海縣晶之碩珠寶商行直播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於2024年12月起從事水晶珠寶網絡銷售,所售產品無固定進貨渠道,當事人直播間及產品鏈接均宣傳所售商品為紫水晶、黃水晶、白水晶等天然水晶製品,經對其被扣押的469件疑似假冒天然水晶製品進行檢測,其中210件為天然水晶,259件為合成水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6年2月,東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銷售以假充真產品和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以假充真產品共259件,並處以罰款80000元。
4.河南省鎮平縣宛程珠寶店產品銷售中實施混淆行為案
鎮平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線索,對鎮平縣宛程珠寶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背景牆懸掛標有「GIA CMA中玉珠寶玉石鑒定中心認證合作單位、質檢發貨一體中心」字樣的招牌,在未經相關檢測機構合作與授權的情況下,私自製作展板,並在直播銷售產品時展示,使消費者造成混淆,誤認為該店舖銷售的產品已經「GIA」「CMA」「中玉珠寶玉石鑒定中心」檢測。此外,當事人還在網上購買並製作「國家珠寶玉石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合格證標識,配備到所銷售的手鐲上,共計181只,通過代賣的形式進行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的規定。
2026年2月,鎮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實施混淆、引人誤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50000元。
5.廣東省廣州市國檢金銀珠寶檢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冒用檢驗檢測機構標誌案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羅湖監管局根據相關線索,對廣州市國檢金銀珠寶檢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現場發現「廣州市國檢金銀珠寶檢測有限公司」的證書407件,但並未發現對應樣品,證書所載地址與現場不符,鑒定師、審核人均未在場。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2026年2月,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羅湖監管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公司冒用其他機構資質認定標誌、檢驗檢測專用章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30000元。
6.山東省煙台市福山區清洋永安街金泰黃金珠寶行銷售以假充真的珠寶玉器及貴金屬產品案
煙台市福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監督安排,對福山區清洋永安街金泰黃金珠寶行實施監督抽查。經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櫃枱內銷售的足金貝珠耳釘1對、足金合成珍珠耳釘1對、黃龍玉手鐲3只,經檢測,結果分別為足金仿珍珠(塑料)耳釘,足金仿珍珠(塑料)耳釘,漂白充填、染色石英岩玉手鐲,均屬於以假充真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2026年4月,煙台市福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銷售以假充真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以假充真足金貝珠耳釘1對、足金合成珍珠耳釘1對、黃龍玉手鐲3只,並處以罰款10845.58元。
7.湖北省來鳳縣名人珠寶金店經營不合格產品和偽造廠名、廠址生產產品案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委託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珠寶檢測中心,對來鳳縣名人珠寶金店銷售標稱為「足金鑲嵌戒指」的產品進行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檢驗,其標籤及其他標識物中的飾品名稱,不符合GB 11887—2012《首飾 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和GB/T 31912—2015《飾品 標識》要求,綜合判定為不合格。同時,查明標稱「足金鑲嵌戒指」的產品的標註生產企業「深圳市名人珠寶有限公司」不存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2026年3月,來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偽造產品產地及廠名的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產品,並處以罰款3830.4元。
8.雲南省瑞麗市兆宸珠寶店「保山南紅瑪瑙」直播虛假宣傳案
騰沖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瑞麗市兆宸珠寶店在騰沖的直播場地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從網上購進「保山南紅瑪瑙」用於直播銷售,直播期間偽造礦區現場,安排人員冒充「礦工」,現場打造「挖掘」涉案商品的場景進行直播,並安排人員充當「水軍」,扮演普通消費者,烘托購買氣氛。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6年2月,騰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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