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46歲男旅客今日(25日)從馬來西亞吉隆坡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手提行李內的木盒發現藏有1.9公斤懷疑海洛英,市值約110萬元,以及1支未完稅香煙,遂將其拘捕及控告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一項管有應課稅品罪及一項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管有應課稅品罪。案件明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重申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及風險管理原則,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包括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海關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