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富途控股今日宣布,已收到中證監及其深圳分局的調查通知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中證監指出,富途旗下內地及香港部分關聯公司,未取得必要許可,即在內地從事證券業務、公開基金銷售業務及期貨業務,違反內地《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及《期貨及衍生品法》。
根據告知書內容,中證監擬責令相關公司立即糾正違規行為或停止相關業務,並沒收違法所得,同時處以巨額罰款,擬罰款總額約為18.5億元人民幣(約21.2億元)。此外,中證監擬對富途控股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李華處以個人罰款125萬元人民幣(約143.8萬元)。
富途控股表示,上述擬議處罰仍需經過後續法定程序,並以證監會最終決定為準。公司將繼續配合監管部門的調查,並積極採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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