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Renee Paik
(新工程合约(NEC)亞太區主管)
在大型基建投資持續推進、建造成本高企的背景下,提升工務工程效益已成為當前工程治理的重要課題。2026至2027年度財政預算案明確提出加強成本控制及優化採購模式,反映制度層面正加快推進相關改革。隨着北部都會區等大型發展項目規模及複雜性不斷增加,工程管理的要求亦持續上升。在此背景下,協作式合約正逐步被視為推動採購制度優化的務實做法。
採購模式優化的現實需要
香港建造成本長期位居全球前列,如何優化採購模式,以提升工務工程的整體價值,已成為業界關注的核心議題。傳統工程合約模式下,業主與承建商多集中於追究責任,問責機制相對分散。當項目出現預料之外的問題或風險時,各方往往優先釐清責任誰屬,延誤了協作處理問題的時機,令工期及成本控制面臨更大壓力。這顯示傳統模式在應對現代大型工程項目時,存在一定限制。
在複雜的工程環境下,固定價格採購模式面對不可預見的情況時靈活性相對有限。當項目遇到地質或技術上的突發挑戰時,調整成本與工期往往需要長時間協商。在香港密集的都市環境中,施工場地受限,跨部門協調頻繁,引入更具彈性的合約機制,有助各方更有效管理風險,從而提升整體項目交付表現。協作式合約的治理意義協作式合約透過合約機制推動協作文化,促進項目各方建立互信與夥伴關係,並共同管理風險,以改善項目成果與成本效益。這與政府優化採購安排、強化工務工程治理的政策方向高度一致。
以「新工程合約」(New Engineering Contract,NEC)模式中的預警機制為例,項目經理與承建商均需按合約規定,就任何可能影響成本、工期或質量的事項,及時通知有關各方。相關問題會記錄於預警登記冊,並透過定期會議跟進。這種制度安排使潛在風險得以及早識別及處理,在問題演變為正式爭議前作出應對,有助提升透明度與問責性,並為工程項目建立更具前瞻性的風險管理機制。
在財務機制方面,「目標價」安排有助將各方利益與項目整體表現對齊。當項目在預算內完成時,節省的成本由各方共享;當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導致成本上升時,亦可透過既定機制共同承擔。這有助推動各方朝着共同目標協作,並由短期成本考量,轉向更重視長遠價值,與預算案強調工務工程「物有所值」的政策方向一致。
香港的實踐基礎與經驗
自2009年在工務工程中引入NEC合約以來,香港已由初期試點逐步發展至系統化應用,並在提升項目管理及風險控制方面累積一定經驗。至今,已有超過820項工務工程項目採用相關模式,總合約金額超過5,300億港元,涵蓋政府部門、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中華電力及機場管理局等多個機構,反映協作式合約在本地工務工程中的廣泛適用性。
有別於傳統合約模式較常引發訴訟的情況,香港絕大多數採用NEC的工務工程合約均可在沒有正式糾紛的情況下完成。過往檢視亦顯示,在NEC框架下交付的項目,在成本控制、按時完成及安全表現等方面整體較為理想,反映協作式工程管理的成效。政府計劃於2026年全面在工務工程中採用相關模式,標誌着協作式合約正加快融入香港工程治理體系。
這種協作發展趨勢亦與全球接軌。最新的國際研究顯示,香港在相關實務經驗方面或已走在不少市場之前。NEC就建造供應鏈關係所進行的全球研究,訪問了來自五個市場、超過1,000名建造業專業人士。結果顯示,香港在協作式合約的實務經驗及正面評價方面均位居首位。其中,85%的受訪者支持更廣泛應用相關模式,比例為各市場之冠;40%的受訪者曾直接參與相關項目,亦為最高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僅有8%的受訪者表示從未聽過協作式合約,為各市場中認知度最高的地區。這反映相關模式已在工務工程中累積超過十五年的實踐基礎,並逐步形成制度優勢。
對業界長遠發展而言,或許最為重要的是,香港初入行的建造業從業人員,對協作式合約及信任文化的評價,較其資深同行更為正面。這一情況與其他市場形成對比,在其他地區,年輕從業者對協作往往持較為悲觀的態度。研究認為,這與香港年輕專業人士較早接觸以NEC為本的工程項目有關,顯示協作理念正逐步在新一代工程人員中建立,為行業長遠發展提供重要基礎。
結語:在持續基建投資與優化採購制度的政策框架下,協作式合約為建造業提供了一條具體而可行的發展路徑。它將財政紀律由預算層面的要求,轉化為項目管理中的日常實踐,亦為工程治理提供更具制度化的支撐。隨着相關模式進一步深化應用,如何在實務層面持續提升協作效率及管理能力,將成為未來工程發展的重要方向。
下一篇文章將進一步探討,在協作框架下,如何為創新科技及數碼建造創造有利條件,以及現代合約模式與科技投資如何相互配合,推動香港工程項目實現更高效及可持續的交付。
(題為編者所擬。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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