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稱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在上水丙崗附近懷疑有人非法設置捕獸器。人員隨即先後到上址進行了3次搜索行動,移除兩個捕獸器和捕獸器殘件,並於現場當眼處貼上告示。今日(14日)人員再聯同警方和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再次到場搜索,確認所有捕獸器已被移除後,再於有關地點貼出告示和海報,提醒市民使用捕獸器及狩獵野生動物,又或者殘酷對待動物均屬違法行為。
漁護署指,除定期巡邏外,今年頭4個月漁護署已進行了4次聯合行動,聯同相關部門在全港懷疑有非法狩獵活動的地點展開大規模搜索,合共移除了超過30個狩獵器具。署方會繼續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活動,市民如發現懷疑非法狩獵活動或捕獸器,請立即致電1823舉報。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捕獸夾、捕獸籠、套索陷阱或捕獵網等狩獵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獵器具狩獵任何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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