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隨着中央於2019年公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香港與內地加速融合,訪港內地旅客數字不斷上升,另透過各種輸入人才計劃來港長遠發展者亦愈來愈多。這些訪港內地旅客和新來港人士亦成為推動香港經濟增長和消費活躍的關鍵動力。然而,礙於文化及法律條文上的差異,新來港人士與旅客往往因此誤墮法網。
為此,香港文匯報新設「兩地差異你要知」欄目,透過實例梳理出一些訪港內地旅客及新來港人士容易觸犯的香港法例,並透過「小貼士」等引導他們正確認知,消除誤解與疑慮,加快融入香港社會,促進兩地人民攜手共建關愛社會。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香港特區政府於2022年年底起推出「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等一系列招攬人才措施,截至今年2月底,各項人才入境計劃已吸引近28萬名來自世界各地不同界別的人才來港工作和發展。然而,部分不良中介卻利用申請人對流程不熟悉,誤導甚至偽造文件,導致申請人蒙受損失甚至面臨法律風險。香港高才通人才服務協會呼籲申請人必須了解清楚申請條件,切勿完全依賴中介,同時建議兩地政府合作打擊不良中介。有來港高才提醒有意來港發展事業的申請人,務必仔細審查中介公司的背景與可信度,核實其是否可靠,避免因中介失當而耽誤前程。
2023年透過「高才通」計劃成功申請來港、現從事資訊科技行業的劉先生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當年申請來港時,發現官方網站提供的資訊相當清晰齊全,申請流程亦不複雜。然而,他留意到新聞報道中,有高才申請人遭中介公司擅自更改資料而惹上官司的情況。他認為,有關中介十分過分,令人憂慮。
個人資料必須真實完整
他建議所有申請人務必仔細審查中介公司的背景,以及中介的可信度,更重要的是,「作為申請人,有必要了解申請的資料,不應全盤交給中介處理而置之不理。」他呼籲有意來港的人才提高警覺,確保個人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避免因中介失當而耽誤前程。
因為不了解兩地政策被中介誤導的情況,偶有發生。一名內地女子於2024年為求一家五口來港而支付52萬元中介費,委託對方協助申請「高才通」來港,最終卻因申請文件被發現虛報澳洲學歷而被控串謀詐騙。案件上月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國輝接納被告的辯解,指其家庭曾花費500萬元購入深圳單位,家庭年收入亦超過250萬元,相信被告遭中介蒙騙,中介從中作梗偽造被告的證書,用假學歷為被告申請來港,裁判官最後裁定被告無罪。
專家倡建三層法治意識
香港高才通人才服務協會創會會長尚海龍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有人才通過中介申請「高才通」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卻遭遇中介誤導甚至欺騙。
他指出,該兩項入境計劃的申請條件其實非常清晰,申請者完全可自行了解並直接申請,無須委託中介,以免蒙受損失;若有不明白之處,亦可向特區政府或協會查詢。他亦建議兩地政府合作,嚴厲打擊此類無良中介,絕不姑息。
他指出,近年愈來愈多內地人透過該兩項計劃來港,他們普遍受過高等教育,但人生路不熟,亦不熟悉香港法例。
他認為新來港人士需建立3個層面的法治意識:首先是清楚認識香港是廉潔之都,必須遵紀守法;其次是需了解香港的勞工法例,尤其是在港創業的人才要留意《僱傭條例》中有關最低工資、工作時間與支付工資時間等規定,避免誤觸法例;最後是內地採用成文法,香港則奉行普通法,加深了解將有助應對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
【專家之言】一封「紅包」看認知差異 教育識法為長遠關鍵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隨着「高才通」及優才計劃持續吸引包括內地專才在內的各地優秀人才來港,他們的子女融入香港社會及就學,有助香港高質量發展。香港高才通人才服務協會創會會長尚海龍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絕大部分高才的素質良好,亦由於兩地法例存在差異,加上中介從中作梗或煽動,令少數高才通申請人在誤導下墮入法網。協會已舉辦一系列講座,協助來港人才認識香港法例,並提醒所有人必須守法。
尚海龍強調,香港作為廉潔之都,廉政公署依據《防止賄賂條例》嚴厲打擊貪污行為。他曾應廉署邀請拍攝《秒懂香港廉政》速學視頻,其核心資訊為即使犯罪者對香港反貪法例不熟悉,也不能因此逃避刑責;無論是公職人員抑或私營機構僱員,均不得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校方或銀行職員一旦收受或知悉賄賂,必須向廉署舉報。
尚海龍表示,個別新來港人士因不熟悉香港法例,為促成子女「插班」入讀心儀學校,曾有家長因送「紅包」被判監禁。他回顧了一宗典型案例,去年1月廉政公署起訴一名45歲家長,她為兒子申請入讀軒尼詩道官立小學,向校長提供2萬港元現金,希望獲得通融,結果校長報警。該名家長最終被判囚4個月及賄款充公。
他指出,所有透過「高才通」或優才計劃來港的人才,均受過高等教育且為香港作出貢獻,很多時只因兩地法例存在差異而誤墮法網。他透露,曾在一次講座中引用送紅包案例時,有參與者竟回應道:「怎麼2萬元紅包這麼小?」這個反應讓他深感定期舉辦講座的重要性。
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
為此,香港高才通人才服務協會亦會舉辦專題法治講座,協助新來港人士認識香港法例。他提醒所有新來港人士:「香港是法治社會,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希望每一名新來港人士都能主動學習本地法律,珍惜機遇,守法前行,切勿因一時便利而觸碰法律紅線,影響自身及家庭的長遠發展。」
新來港人士需注意法律事項
常見香港法律小知識
● 新來港人士須在抵港後的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
● 衝紅燈、不使用斑馬線、行人天橋或隧道等行為均屬違法,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全港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和野鴿,非法餵飼可被處定額罰款5,000元或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 未持有有效頭等單程票或持有未取得頭等確認的八達通乘坐港鐵東鐵線頭等車廂,須繳交1,000元附加費。
● 任何人包括所有政府及私營機構的僱員,在沒有得到主事人通常是僱主的許可下索取或接受利益,從而在公事上回報對方,便會觸犯法律。不單是收取利益的一方會觸犯受賄罪,提供利益的一方同樣犯法。
部分新來港人士誤墮香港法網例子
● 一名內地赴港就讀香港城市大學的女博士生於2006年因企圖向任課老師賄買考試題和答案,在老師辦公室放入一封裝有1萬元的信封,老師及校方其後報警。
該名女博士生最終被法庭判囚6個月,其1萬元賄款同時被充公。
● 一名45歲家庭主婦欲為兒子爭取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小一入學學位,於2022年6月向校長提供裝有2萬元現金賄款的信封,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女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
● 一名內地女子於2024年支付52萬元中介費申請透過「高才通」計劃,讓她一家五口來港,過程中涉虛報澳洲學歷而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最終被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信納被告辯稱對虛假學歷不知情,可能是中介為了賺取費用,瞞着被告虛報其學歷,增加成功申請機會。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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