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賀鵬飛 南京報道)東京審判開庭之初,國際檢察局一度傾向於將清算日本戰犯罪行的起始時間定於1941年珍珠港事件爆發時,但中國檢察官團隊堅持將起始時間定在1928年1月1日,理由是1928年6月4日,日本關東軍謀殺中國東北、華北的最高行政長官張作霖,這就是戰爭行為。而日本是《巴黎非戰公約》的簽約國,該公約就是1928年簽署的。
「這不是戰爭 什麼是戰爭」
被告辯護律師喬治·山岡抓住這一問題大做文章,他在1946年5月14日首次發言時就發難,聲稱1941年12月9日中國正式對日宣戰前雙方未處於交戰狀態,因此不存在戰爭,也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戰爭罪。
「當天下午,我父親首次發言就予以嚴正駁斥,他說,從九一八事變到盧溝橋事變,再到日本向中國各個地方發動侵略,屠殺了數以百萬計的中國軍民。他質問日方律師: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實,如果這不是戰爭,什麼是戰爭?」仔細觀看過當時庭審錄影的東京審判中國檢察官向哲濬之子、上海交通大學東京審判研究中心名譽主任向隆萬說,「What is war?What is war?我父親連說了兩遍!」
正是向哲濬團隊的堅持,國際檢察局最終採納了中方意見,將清算起點鎖定在1928年。向隆萬表示,東京審判是以英美法系為主,庭審辯論的激烈程度是超乎想像的。例如,1947年10月6日法庭審理板垣征四郎的罪行時,中國檢察官團隊3個人發言122次,辯方6個人發言123次,持續了整整一天,其間甚至出現了向哲濬走上講台和日方搶話筒的罕見場面。
最艱難的任務是收集證據
「最艱難的任務還是收集證據,包括人證、物證、書證。」向隆萬說,中國檢察官團隊組團非常匆忙,1945年12月份才確定向哲濬作為中國檢察官,尋找證據的時間非常短,而日軍敗亡之前又三令五申銷毀證據,加上中國老百姓缺乏保留證據的意識,更增加了尋找證據的難度。
為此,擔任中國代表團秘書兼助理檢察官的裘劭恒多次回國取證,還將許多中國受害者的書面證詞翻譯成英文,並且由受害者本人和裘劭恒同時簽字作證。這些書面證據當中,又以南京大屠殺受害同胞的證據為最多。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