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政府前晚深夜發稿,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特區政府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天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逾8萬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天,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發言人譴責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毀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
「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發言人指出,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香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者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組織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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