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海關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一直持續嚴厲打擊未完稅非法燃油活動,個案主要涉及汽油。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任何人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非法燃油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本港自2008年起已全面豁免車用柴油燃油稅,因此柴油類私油個案,主要由消防處依相關安全法例負責執法。消防處回應表示,貯存或運送燃油若超出豁免數量,必須持有「危險品貯存及使用牌照」或「危險品運輸牌照」,相關設施及車輛亦須符合嚴格安全標準。所有燃油轉注作業,只可在持牌合規油站內進行,選址亦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結構安全及環保要求,以保障公眾安全。
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消防處已搗破76個涵蓋汽油及柴油的非法油站;目前無人機巡邏已納入恒常化執勤,實施日夜全天候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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