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健怡)審計報告昨亦披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管理出現多項問題。其中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若持牌物管公司未能在指明期間申請續牌,物監局必須書面通知相關業主的組織。然而,審計署審查了5宗個案,留意到物監局完全沒有發出相關通知,有違法例規定。
同樣根據《物管條例》,物管公司及個人須在指明期限內申請續牌。審計署卻發現,在2020年8月至2025年4月的228宗物管公司續牌申請中,44%申請在指明期間後提出;在同期提出的4,518宗物管人牌照續期申請中,有34%在指明期限後提出,當中1%更在牌照屆滿後,約1日至15個月才提出。報告強調需要加強監察牌照續期申請規定的遵從情況。此外,截至2025年4月30日,審計署發現物監局在已完成處理的2,206宗投訴中,有237宗處理時間超過6個月至約2.4年不等;另有投訴花3.8年仍在處理中。
未主動退還政府撥款
報告又指出,民政總署在2020年和2022年委託物監局負責執行政府防疫抗疫基金下的兩輪物管支援計劃,為合資格物業和其前線物管員工提供財政支援,齊心對抗2019年冠狀病毒病疫情。物監局共收到政府撥款約32.065億元,以執行兩輪物管支援計劃。審計署發現物監局2023至24年度經審核賬目顯示,物管支援計劃的撥款結餘為1.233億元。
審計署遂於2025年5月提出查詢,加上民政總署隨即向物監局發出繳款通知書,物監局才於同年6月4日和12日退還包括利息的1.237億元。報告特別提到,沒有文件記錄顯示在2023年2月後和審計署於2025年5月提出查詢前,民政總署和物監局曾討論關於物管支援計劃的餘額的安排。
審計署建議,當局應加強牌照續期監控,確保嚴格遵從法定通知要求,並訂明跟進缺失資料的時限,以及優化巡查機制,確保合規巡查涵蓋所有物管公司,並與民政總署建立數據配對機制以打擊無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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