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AIGC技術深度融入影視、文學創作,AI內容版權歸屬成為行業關注焦點。郝景芳受訪時表示,當前AI創作並非機器自主生成,版權應歸屬於使用AI工具的創作者,僅在作品分類界定上存在模糊地帶,需行業進一步規範細化,為AI內容產業健康發展築牢基礎。
「AI不是自主創作者,而是工具。」郝景芳強調,當下AI影視、AI文學等內容,均由人類提供創意、方向、指令,AI僅承擔執行工作,如同畫筆、相機之於創作者。這意味着,使用AI工具完成的作品,其版權歸屬與傳統創作一致,由人類創作者享有,不存在「無主版權」問題。
郝景芳以自身OPC團隊項目為例,其小說原創版權歸其個人所有,授權給入駐OPC社區的團隊進行AI影視化改編,製作方獲得改編與傳播權,原作者版權不受影響。「若AI使用特定演員形象、知名IP元素,需提前獲得授權,尊重肖像權與知識產權,這與傳統影視製作的版權規範完全一致,不存在特殊豁免情況。」她進一步說明。
當前AI內容版權的核心爭議,集中在分類界定模糊。AI製作的影片兼具真人質感與動畫特徵,難以簡單歸入真人劇、動漫或電影類別,導致播出標準、審核規範、版權分類等方面存在適配難題。郝景芳認為,這是技術發展帶來的新問題,並非版權歸屬不清,隨着行業成熟與監管完善,分類標準將逐步明確,無需過度擔憂。
粵港澳超高清數創產業園負責人李志光介紹,在OPC社區生態中,版權規範與技術賦能同步推進。社區為入駐企業提供法務支持,明確版權歸屬與授權流程,保護創作者合法權益;同時推動AI工具正版化,從源頭規避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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