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網上性誘識兒童罪行,在全球範圍均見上升趨勢。香港警方去年共錄得62宗兒童色情物品案件,當中逾60%(38宗)與網上活動有關,犯案者主要透過交友平台、社交程式或網上遊戲等,從線上認識受害兒童。雖然案件數量較2024年減少18宗,但與網上活動相關的案件比例微升,反映涉及網上性誘識兒童仍存在頗高風險,而受害兒童主要是女性,逾70%年齡介乎12歲至15歲,年齡最小僅9歲。
網上交友索私密照再勒索
在62宗兒童色情物品相關案件中,17宗涉及利用或促致兒童製作色情影像,當中逾75%(13宗)的犯案者會先在線上接觸受害兒童,再利用其未成熟的心智發展網上情侶關係,以誘使提供私密影像。
大部分受害兒童在發送私密照片後,並未即時意識事態嚴重,以為沒有發送顯示自己容貌的照片,或使用一個「閱後即刪」的功能便沒有問題。但事實是不法之徒在初期溝通時,已掌握受害人的背景,甚至用其他方法截取其私密影像。一旦取得受害人的裸露影像,便會藉此勒索、作進一步性侵,甚至向受害人索取金錢。
籲受害人勇於發聲
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昨日表示,警隊與香港大學、樹仁大學進行聯合問卷調查,發現15%受訪者承認曾使用兒童性剝削物品,包括兒童色情物品,但實際數字可能更高,因網絡的隱秘性高,侵害者易於大量接觸兒童。「性誘識通常始於沒有傷害性、純粹談話,其後逐步升級,受害兒童往往感到困惑,未知發生何事,甚至會自責,因此受害人往往不敢發聲,不向他人透露。」馮浩堅強調,其實責任永遠在侵害者身上,呼籲受害人勇於發聲。
使用兒童色情物品者逾六成感孤獨
研究發現,使用兒童色情物品的人不僅對女童有性幻想,對男童亦有性幻想。侵害者來自社會不同階層,有不同收入及教育程度,使用者普遍對兒童帶有更多扭曲性的思想,包括合理化侵害行為,甚至否認其對兒童的傷害。該類人中,逾60%感到孤獨,處理壓力方式較為負面,建議有此困擾的人及早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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