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過不少中學生的文章,有些句子過於冗長,有些則過於簡短,往往未能寫得恰到好處。在「主語+動詞+賓語」的句式裏,主語和賓語位置上都出現了名詞性成分;句子太長或太短,很多時候就是名詞處理不當所致。
在本文中,為求方便,無論是代名詞(即 he、she、it、they、we 等)、由多個詞組成但不含動詞的名詞短語,還是本身既為完整句子卻擔任名詞角色的名詞子句(noun clause),一律統稱為「名詞」。
試舉一例:A furious, huge brown bear is charging toward us(一頭憤怒的巨型棕熊正朝我們衝來)。這個句子的主語能夠傳達情況的緊急與可怕,若僅用 "A bear",便無法達到同樣效果,不僅會使主語和賓語的長度失去平衡,還會使句子重心從棕熊的狀態轉移到棕熊形象本身。
這並不僅是主語或賓語角色的作用使然,還可再用另一例子加以印證。此句取自大衛擊倒巨人歌利亞的故事:David strikes the giant Goliath's forehead(大衛擊中巨人歌利亞的前額)。歌利亞在故事中只是配角,但在這一句裏他所佔的比例更多,而作為主角的大衛卻只佔了一個詞,讀完後反倒對配角印象更深。
若刻意把句子拉長以完成特定的表達任務也有不同方法。例如要表達幾位久別的人經歷重重起伏後再次重聚,第一種是普通的日常說法:After all these years, we finally come together. 另一種則受電影啟發:A winding road brings us together. "A winding road"(蜿蜒的小路)表面已暗喻走過不易的人生,若再深入一層,披頭士(Beatles)樂隊曾有一曲名為 "The Long and Winding Road",歌詞內容正是傾訴樂隊解散的苦楚。
當需要對某個事件或概念如實無誤地加以評鑑時,句子便沒有多少縮減的空間,近日新聞恰好可作佳例: U.S. President Donald Trump publicly criticized the Pope, which led to international backlash.(美國總統當眾批評教宗,引發國際反響。)
句中的 which可以省去,寫成 "...criticized the Pope, leading to international backlash." 雖然「批評」可獨立成句,「該行為令全球反感」也可另作一句,但把兩者濃縮結合成一句,既能起到互文效果,也令報道更具「爆炸性」。
短句簡潔高效
也許短句子「體形小」,未能取得同學們的信心。就好像一件極為重要的合約交到信差手中,我們要相信他能把文件送達收信人那裏;同樣,無論句子長短,每個詞都必須恰如其分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回說技巧,我們不必為求短而刻意費神,短句子的出現應是自然的結果——若要表達同一樣東西,用字較少往往勝於用字較多。
如果某個角色並不重要,便無須多加形容:The postman has picked up the document(郵差已取走文件)。郵差是胖是瘦,是男是女,在句中都不重要。提及角色的名稱後便可用代名詞來縮略。以世衞為例: As a United Nations agency,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is responsible for international public health. It is the authority on global health.(作為聯合國機構,世界衞生組織(世衞)負責守護國際公共衞生事務,它是全球衞生領域的權威。)
事實上,用"WHO"代替"it"也無不可,例如要表達「世衞關心」,一句"WHO cares" 不僅簡短,還語帶雙關,頗為有趣。
從另一方面來看,不要只因為看起來短就省去必要成分。比如說「為了好結果而去做」,不能只寫 "I do it",而應寫成"I do it for good"。也不要因為執行力高便去做無意義的事(Do the thing right),更不要只為求好結果而不尋找有效的方法(Do the right thing);應該做到 Do the right thing right——把正確的事情做對。
●康源 專業英語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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