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尋找日軍「特種彈」的使用情況,香港文匯報新聞調查部梳理了《損耗表》中日軍山炮兵第三十八聯隊的彈藥消耗數據,發現其中並未有「特種彈」分類,但卻在榴彈、尖銳彈、發煙彈等常規彈藥之外,單獨列有「か彈」一項。數據顯示,在1941年11月30日至1941年12月29日期間,該炮兵聯隊共消耗四一式山炮「か彈」156枚,九四式山炮「か彈」47枚。而隸屬第38師團的步兵第229聯隊亦消耗四一式山炮「か彈」40枚,配屬「左炮兵隊」的獨立山炮兵第十聯隊則消耗了四一式山炮「か彈」109枚。
日學者認為「か彈」非化學彈
根據昭和日語習慣,「か」並無實際含義,「か彈」一詞亦非正常詞彙。那麼「か彈」是否為「あか彈」(赤彈)或「かがく彈」(化學彈)呢?
現藏日本防衛研究所《戰鬥詳報第4號附表 江南殲滅作戰(第3期)步兵第三十四聯隊武器彈藥損耗表》有「山炮榴彈、同か彈、同あか彈」的分類(意為:山炮榴彈、山炮か彈、山炮あか彈)。這意味着,在日軍的戰報統計體系中,「か彈」與「あか彈」是並列彈種。
日本學者松野誠也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新聞調查部協助請求後曾分析認為,「か彈」可能是指火焰彈。這一說法與香港文匯報新聞調查部查證的日本防衛研究所藏《中國事件武器收藏 第四系列(1)》文件中「か彈」有「燒夷」效果的說法契合。但香港文匯報新聞調查部還發現在一份《獨立山炮兵第三聯隊戰報 (9月13日至10月9日)》文件中有「同燒夷彈、同か彈、同あか彈」的並列分類。其他日軍戰報也有將火焰彈作為常列彈種單列的情況,如此「か彈」是火焰彈的可能性也被排除。
松野誠也綜合上述情況回覆香港文匯報新聞調查部表示,「か彈」還可能是彈丸或彈藥的一個統稱,可理解為「一顆炮彈」。松野誠也還表示,日軍的戰報系統中,確實存在簡寫化學武器的情況,例如將「あか彈」寫為「あ彈」。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香港文匯報新聞調查部翻查的日軍數十份不同戰場的彈藥消耗表上,僅有前文所述的化學彈藥和「か彈」與「あ彈」使用的是片假名。但該說法無法解釋在彈藥消耗表有明確分類統計的情況下,為何會有「統稱」這一分類。
中方專家學者表示「か彈」性質待查
浸會大學歷史系系主任鄺智文早前曾對香港文匯報記者表示,目前並無史料等證據證明日軍在香港使用過化學武器。另外一名不願具名的日軍化武研究專家接受香港文匯報新聞調查部採訪時亦表示,在過往研究的日本化學武器相關文獻和實物標識中,並不曾見過「か彈」的標記,因此若要實證「か彈」與「あか彈」或「かがく彈」關係,需要進一步的研究予以佐證。
內地最早研究侵華日軍化武議題的黑龍江省社科院研究員高曉燕,接受香港文匯報新聞調查部採訪時亦表示,據其以往的研究和已發現的日軍文獻,未有見「か彈」與日軍化學武器有關聯的紀錄。但高曉燕也強調,日軍通常會用一些隱晦的表述以遮掩使用化學武器的行為與目的。
高曉燕解釋稱,日軍使用化學武器時通常會伴隨正常的煙幕彈同步釋放,她引述日本明治學院大學國際和平研究所研究員松野誠也在《十五年戰爭極秘資料集》(補充卷49)中,披露被派遣至中國戰場的迫擊第五大隊在1938年至1939年間於華北、華中等地進行毒氣戰的大量戰鬥詳報、命令等文件,文件顯示,該部於1938年4月和1939年5月,接到日參謀總長載仁下達准許使用糜爛性黃彈和嘔吐性赤彈的命令,並要求「盡量與煙幕混用,嚴密隱匿使用毒氣之事實,切勿留下痕跡」。
而《損耗表》中日軍山炮兵第三十八聯隊大量發射「發煙彈」亦非常符合日軍使用化武的習慣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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