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昨日繼續舉行聽證會,特區政府消防處處長楊恩健為首個政府部門首長在聽證會上作供。他表示透過修例,將承辦商知道消防設備損壞而不報、延遲遞交年檢證書等的罰則加重5至10倍,包括監禁,另研究引入續牌制度,承辦商每3至5年要續牌,並引入扣分制等因素,令較差的承辦商不能做消防工程。此外,會修例規定關閉大廈消防裝置需要申請經過審批。
消防處補充,保安局正積極推展修訂《消防條例》的工作,下月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後展開公眾諮詢,年底前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除關閉消防裝置須經消防處批准外,任何人故意不當地使用或干擾消防裝置將列為罪行,並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在大廈消防措施的法定責任,以及引入定額罰款制度,處理阻塞逃生途徑等違規行為,並賦予消防處人員更充分的調查和執法權。
對宏福苑大維修工程發泡膠封閉及「生口」問題,楊恩健解釋,消防處及屋宇署有分工,阻燃物料由屋宇署監管,但兩個部門在防火上乃角色互補,屋宇署等其他部門不一定如消防處般了解防火風險中的一些具體範疇。消防安全涉及多個部門,非單一部門的責任,部門分工不代表任何一方可以「各自為政」,消防處對消除火警風險有最終責任,火災後已和屋宇署商討如何規管。
他同意無論是發泡膠與「生口」,消防處及屋宇署均有權力處理,雙方都有相應責任。被問及大火前消防處對居民有關消防的投訴只提供轉介是否不足時,他回應指大火前未曾見過「生口」的消防問題,故沒有轉介,大火後意識到問題,未來不只轉介,更會跟進處理。
關閉消防裝置擬需先獲審批
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關注很多消防承辦商疑涉及違規行為,楊恩健透露正計劃修例,將承辦商知道消防設備損壞而不報、延遲遞交年檢證書等的罰則加重5至10倍,包括監禁,並加入物管公司作為責任人,及研究引入續牌制度,要求承辦商每3至5年續牌一次,審批時會考慮有關公司曾否被控告、扣分制等一籃子因素,令較差的承辦商不能做消防工程。
此外,日後若大廈的消防裝置需要關閉,將由「通知」改為「申請」,加入審批機制,審核時會了解有否需要停用、有否擺放替代設備等,現正草擬法例,計劃下月到立法會諮詢,期望今年內完成。
他又認同消防處處理求助電話方面有改善空間,本周內已增加30條可接聽999駁線電話,未來兩個月將再加30條線,以盡快處理求助電話。
另外,當日有在現場指揮的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表示,當日宏福苑的消防栓和喉轆無法啟動,單靠泵車的水壓只能勉強拖喉至20樓,10幾樓以上滅火工作要靠消防員在1米闊樓梯摸黑搬運80公斤重的手提加壓泵。他並指使用雲梯拯救亦非容易,因支架要向橫伸展,大廈間的緊急車輛通道已被掉落的竹枝、石屎覆蓋;試過伸出雲梯救生籠時負重警號已響起,亦有部件被燒毀,只能用鋼梯製造水簾,阻止外面棚架火勢向內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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