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白明指出,在世貿組織規則框架下,各國經貿往來本應依規行事,但歐盟打着所謂「安全」的旗號推行貿易保護主義,破壞中歐正常經貿關係,最終只會造成雙輸的結果。白明認為,如果雙方溝通協商無效,中方反制措施可能包括對歐盟農牧產品實施准入規則,以及在稀土方面展開更慎重合作。
白明對香港文匯報指出,一旦法案將中國高技術產業列入所謂「高風險」名單,將會直接抬升中國企業進入歐洲市場的門檻,部分產品可能被直接排除在歐洲市場之外。目前相關管控名單尚未公布,市場不確定性和經營風險顯著增加,後續一旦正式落地,就會對相關企業形成實質性衝擊。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車等綠色產業領域,中國的競爭優勢突出,不過歐洲同樣推行綠色發展理念,因此故意將「安全」的範圍模糊化,打壓中國優勢產業。
可在稀土等方面交叉制衡
白明提到,近年來,中國陸續出台多部法律法規,以維護中國企業利益。包括《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反外國制裁法》《國家安全法》《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等。歐盟《網絡安全法》修訂草案藉着「非技術風險」的借口,實際大搞單邊長臂管轄、歧視性設限,亦是域外不當管轄的延伸,涉嫌違反中國相關法律法規。一旦歐盟推出不合理、歧視性的排他條款,中國或將根據具體情形,依照不同法律法規阻斷其效力,從而防止國內企業被動受限,為中國企業的合法經營提供法律保護。
對於國內科技企業而言,白明認為,需要提前做好風險預警,主動規避相關風險,對於無法迴避的情況,要主動應對、積極應訴,配合國內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如果雙方溝通協商無效,中國也將出台相應反制措施。「中方反制不會盲目出台,而是有理有據、精準施策,根據歐盟後續出台的具體限制措施,採取對等回應。」談及可能採取的措施,白明認為,一方面可以實施同等關稅、市場准入限制的反制方式,也可採取交叉制衡方式。「如果歐盟針對中國高技術領域設限,中方或可對農牧產品或其他領域,通過准入規則、檢驗檢疫、行業標準等方式加以約束,精準制衡,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有必要,也不排除在稀土方面,與歐盟展開更加慎重的合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燁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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