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8名年齡由25至56歲的男旅客,前日(1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先後被海關人員揭發個人行李內藏有未完稅香煙入境被捕,涉嫌違反《應課稅品條例》。8人昨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及被分別判囚8個月至12個月,以及各被罰款2000元。
8名被告涉及的私煙數量由約2.56萬支至約9.08萬支不等,市值由約11.52萬元至約37.23萬元不等,應課稅值約8.46萬元至約30.02萬元不等。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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