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龍)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落實建立責任制的《公務員用委員會(調查)規例》立法建議討論文件,建議擴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職能、設立兩級常設調查機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責任制未有規管常任秘書長(常秘),若在調查中發現常秘牽涉在內,調查小組同樣作出調查。對機制不設追溯期,她解釋,是由於當有大問題發生時,政府會沿用現時做法,即是交由高級公務員立刻調查,考慮到立法需時,不會等到法例生效才處理。
期望部門首長能「積極帶領」
楊何蓓茵表示,部門首長責任制是要求部門首長帶頭做好部門管理,非僅僅聚焦於調查與懲罰。許多公務員具備出色的專業能力,但同樣需要在機構管理上做得更好。她期望部門首長身為領導人,能「積極的帶領」,而非被動地等待問題發生。這意味着部門需要建立有效機制,以了解日常運作、各工種表現、持份者的工作評價,並做好風險評估、人事及財務管理。透過定期審視資料和服務承諾,部門首長應能掌握部門的「壓力點」,並適時調配資源應對,若部門首長做得不好才需要使用調查。
她介紹,兩級調查機制應對不同嚴重程度問題,第一級調查主要針對個別、單一且嚴重性較低的事件,由部門首長自行調查,這亦是現行做法。而第二級調查機制,則針對嚴重、具系統性、影響廣泛或重複發生的問題,或當有跡象顯示部門首長自身在事件中可能扮演某種角色時啟動。
被問及如何界定嚴重、廣泛或重複性失誤,何時啟動第二級調查機制時,楊何蓓茵認為,不同部門情況各異,難以一概而論。啟動調查機制是特首或司局長來啟動,她相信這些政治任命官員能最敏銳地掌握市民的情緒。
在系統性問題方面,她以發牌流程舉例,如果檢查工作有遺漏,但工作規程並未規管,又或者因為部門缺乏監管,導致工作堆積如山,這些都可視為系統性問題,但她也強調此類情況較為罕見。
當發生重大事件並啟動第二級內部調查時,新設立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將負責找出責任誰屬,調查結果交予常設機制,若有不當會交紀律機制處理,當中設聆訊予當事人作出申述。她指出,日後交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會更有公信力,調查結果亦會更令人信服。
對部門首長責任制並不規管常秘,楊何蓓茵解釋,常秘在決策局輔助局長制定、推行政策,非常少牽涉部門前線的日常管理,所以「部門首長」的定義不包括常秘,除了兩位局署合併即教育局和房屋局兩位常秘兼任部門首長的情況外。「不過,如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常秘牽涉在內,或發現問題的發生是常秘有責任的,調查小組也是會調查的,也要清晰指出哪位有責任,所以不能很簡單地說完全與常秘沒有關係。」
對於該機制沒有追溯期,楊何蓓茵解釋是由於當有大問題發生時,政府會沿用現時做法,即是交由高級公務員立刻調查,考慮到立法需時,不會等到法例生效才處理。「若有事情發生、有大問題發生,政府會立刻處理。現時責任制法例的工作仍在進行,我不會等法例數個月生效後才去查。如果今日有事發生,今日就會立刻沿用現時做法調查,找一個沒有牽涉在事件內的內部高級同事去調查。」
宏福苑火災問責待獨立調查結果
被問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會否公開,楊何蓓茵指,政府很透明,完成調查工作後一定會向市民交代,但由於報告涉及私隱和機密資料,未必會逐頁公布。她又說,公務員學院將於今年年中推出針對部門首長及副首長的專門培訓,教導他們如何設立有效的表現收集機制和管理人力資源。
楊何蓓茵又提到,就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正進行調查,調查範圍亦包括政府官員的責任。行政長官已多次表明會追責到底,至於獨立委員會完成報告後,政府內部會否進行更深入調查,需要視乎調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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