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黎梓田)若然惠康收購百佳落實,合併後的新惠康將擁有超過500間門店,對比市場上其他超市及百貨品牌(永旺旗下Aeon約13間、新地旗下一田約17間、華潤旗下citysuper約7間、Donki約10間),將穩佔市場最大份額,此舉會否構成壟斷,備受市場關注。有學者指出,香港《競爭條例》雖設有合併守則,但僅適用於電訊傳播持牌人,又指市場上仍有其他超市選擇,因此即使兩大超市合併亦未算構成壟斷,但值得留意的是整合後部分門店或會消失,員工數目亦因此而縮減,影響本地就業。
競爭條例合併守則只針對電訊業
《競爭條例》中的合併守則目前僅適用於電訊業,因此是次交易原則上並不直接違法。然而,合併後的實體在日後營運中,其商業行為仍將受到持續監管。香港《競爭條例》主要規管三大行為守則:第一行為守則適用所有行業,禁止反競爭協議、經協調做法及決定,合謀定價、圍標均屬此類;第二行為守則亦適用所有行業,但豁免年營業額4,000萬港元以下實體,針對濫用市場權勢;第三項是合併守則,規管令市場競爭消失的合併,惟目前僅適用於涉及《電訊條例》下傳送者牌照持牌人的合併。因此,以惠康合併百佳而言,須視乎合併後有否濫用市場權勢、進行排他性競爭等行為,以觀察其有否違反第一及第二行為守則。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黎善喆指出,香港超市市場多年來均屬寡頭壟斷格局,競爭者本已不多,而百佳與惠康更是市佔率最大的兩家。若兩者成功合併,香港超市市場的集中度將大幅提升,競爭隨之銳減。合併後的超市將擁有更強的市場力量,理論上更有能力提高零售價格。
他續指,香港《競爭條例》雖設有合併守則,禁止大幅減少香港相關市場競爭的合併,但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對應法條不同,現行合併守則僅適用於電訊傳播持牌人。因此,即使百佳與惠康落實合併,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亦無法依據現行合併守則加以規管。事實上,自《競爭條例》通過以來,香港一直有聲音支持修訂合併守則,使其適用於所有行業。
料吸引其他競爭者填補空缺
經濟學者李兆波則認為,由於市場上仍有其他選擇,例如佳寶、一田、citysuper及街市門店,因此即使百佳與惠康合併,亦未算構成壟斷,但整合後部分門店或會消失,員工數目亦可能縮減。從普羅大眾的切身利益出發,缺乏競爭對手後,超市的促銷活動或會減少,市民需花費更多時間選購。他補充指,香港市場具流動性,倘若惠康與百佳合併後關閉部分門店,相信很快會有其他競爭者填補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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