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弦)近年香港不時發生殘酷對待動物案件,但對一些發生在私人地方的個案,漁護署束手無策。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漁護署打擊殘酷虐待動物工作的成效,結果發現該署相關工作欠成效,包括沒有妥善和積極跟進舉報個案、沒有就一般個案制定指引等。
公署向漁護署提出45項主要改善建議,包括檢視及加強現時對前線人員的監察機制、修例賦權署方人員進入處所調查等,並為非法管有或使用捕獸器引入即時監禁刑罰。
漁護署表示,接納及會積極跟進公署的建議,政府一直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條例》)的修訂進行研究工作,爭取今年內作出交代。去年第四季署方更新部門工作指引,涵蓋所有處理涉及殘酷對待動物舉報個案的程序,並已向員工提供培訓。
漁護署會繼續加強人員培訓及工作交流,以提升其經驗及技能,以及溝通、調查及執法能力。
收逾3000意見 歷來最多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今次調查公署共收到超過3,000份公眾意見,是歷來收到最多公眾意見的主動調查行動,反映社會各界和大眾對此議題高度關注。
市民均表示現行法律未能有效保障動物免受虐待,相關罰則亦欠缺阻嚇力,支持政府修例加重對殘虐動物行為的刑罰,提高阻嚇力。
2020年至2025年,漁護署共收到1,633宗舉報,但只有6宗檢控個案源自市民舉報。漁護署指大部分舉報不涉及殘虐動物,主要與滋擾或衞生情況有關。
陳積志表示,公署認為署方職員在沒有成功接觸涉案動物和沒有掌握真實情況之下終止跟進個案,令人質疑有否認真或妥善跟進舉報,不排除有不少漏網之魚,署方執法和監控工作成效不理想,需要改善。
倡加強署方人員執法權力
陳積志舉例指,有個案顯示漁護署已確定涉事單位有養狗,但因住戶否認虐狗,亦拒絕提供狗隻資料及讓職員入屋調查,職員只進行一次單位外的視察和一次與住戶的電話通話便停止跟進。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漁護署職員要得到住戶同意才能入屋調查,陳積志認為職員應該採取積極主動跟進的態度,嘗試多次到場,耐心勸說住戶合作,盡力爭取進入單位視察,彌補現時在進入處所調查方面的執法限制。
公署建議修訂《條例》,加入條文以加強署方人員的執法權力,例如無須在私人處所佔用人同意下可進入處所調查。
今次主動調查行動的另一調查重點是對非法使用捕獸器的執管。陳積志指出,近期發現有人在市區牛池灣後山放置捕獸器,有狗隻因誤踏捕獸器受重傷,最終要截去右前肢。他表示捕獸器的暴力性質和危險程度與一般攻擊性武器無分別,市民若被誤傷可能導致終身殘廢甚至死亡。
公署建議漁護署考慮提高非法管有及使用捕獸器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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