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10日,黑暴在旺角發起所謂「和你shop」非法集結,一名無業漢被控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受審,2021年被裁定罪脫。律政司於2024年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要求推翻無罪裁決。上訴庭昨日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原有兩項控罪的無罪裁決,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審,無業漢以原有條件保釋。
本案上訴方為律政司,答辯人為王若詩。王在原審時年約46歲,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上訴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及譚耀豪審理。控方昨日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指當時在上址交界有暴徒非法集結,王蒙面、右手持熒光棒,站在非法集結現場附近的馬路上,警方包抄追捕時,王迎面跑向警方,其行為因此可與無辜旁觀者區分開。至於違反禁蒙面法罪,只須考慮被告是否身處非法集結現場。
辯方認同王當時一身裝備,包括戴防毒面罩及手套,手持熒光棒及攜有索帶,其疊加效應構成壓倒性證據。法官張慧玲質疑指,王當時使用熒光棒,似是帶領他人離開,倘真是無辜者,「自己走咪得」,認為王算不上跑向警員,而是正被警員追捕,迎面遇上包抄警員而已。
法官:被告明顯有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又引述原審裁定指,王或因沒有犯事才走向警方,王沒有出庭作供,沒有證據支持推論。法官彭偉昌則指,觀乎王身上裝備,不論被告跑往何方,還是站着不動,也明顯有參與非法集結,反問「若非參與者,還能有何推論?」
3名法官經休庭商討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原審區院法官恢復審訊,王准以原有條件保釋,繼續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於報稱住址。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