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昨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根據《外匯基金條例》第八條,從外匯基金轉撥1,500億元至政府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該轉撥將透過在財政司司長法團下的指定賬戶進行,並分別在2026/27和2027/28年度以每年750億元進至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賬戶,以支持北部都會區及其他基建項目。政府將在立法會通過《2026年撥款條例草案》後落實相關安排。
政府發言人表示,《外匯基金條例》第八條賦權財政司司長可從外匯基金轉撥款項並訂明相關機制,首要條件是,財政司司長須信納相關轉撥不會對外匯基金保持港元匯價穩定並維持本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穩定和健全的主要目的造成不利影響。
財政司司長在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外匯基金去年的投資表現創下歷史新高,全年投資收入達3,300億元,截至去年底,外匯基金總資產超過41,000億元,規模足以維持香港貨幣金融穩定。
款項均用於基建項目
政府發言人強調這次轉撥屬特別安排,並非經常措施,所有款項均會用於基建項目而非政府的經營開支,目的是加快提升發展容量,屬長遠投資。政府早前已就轉撥建議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並獲其支持。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