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晉)多位政界、公務員工會代表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部門首長責任制所擬的調查及懲處的程序公道,既能避免「查案者同時是判罰者」,又能在問責與鼓勵做事之間取得合理平衡,亦能提升市民對公務員管理制度的認受性。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常務副主席黎棟國表示,立法會文件顯示,特區政府未來對嚴重行政事故的調查工作,交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下的調查小組處理,完成後所提交的調查報告,可要求部門改善及對涉事人員進行紀律程序等。若需進一步紀律聆訊或可能作出解僱等嚴重處分,需按現行機制諮詢敍用委員會意見,但參與調查的主席及委員不得參與後續懲處討論,這能夠避免「查案者同時是判罰者」的情況。此外,報告提交前,受查人員亦會被給予機會作出書面或口頭申述,這些做法公道,亦符合普通法原則下對有關程序的要求。
他指出,過去特區政府每當發生嚴重事故,社會上難免有人猜疑政府的內部調查會否「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新問責制透過引入敍用委員會這個相對獨立的法定組織,能夠提升調查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黎棟國認為,現時政府的改革方向正確,落實好的關鍵在於執行細節與法律條文的嚴謹程度。新機制涉及通過行政長官、司長或局長賦權敍用委員會調查權力,日後的法律條文必須清楚訂明權力範圍及程序,避免出現模糊地帶,確保沒有漏洞,以免遭司法覆核挑戰。
問責與鼓勵做事能取得平衡
曾任土木工程署署長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卜國明表示,香港正需要公務員努力推動社會發展,進一步提速提效。因此,部門首長級公務員必須有空間發揮其專業判斷,若稍有犯錯就要解僱,大家便可能不敢創新,整個社會發展都會受阻。
他認為,政府在立法會文件中明確問責制的第二級調查機制僅針對「嚴重、廣泛、重複性」等大問題,這能在問責與鼓勵做事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他又認為任何制度設計需避免製造新問題,相信若新制度能保持針對性,並在實施前充分諮詢部門首長意見,定可強化治理,又不阻礙香港向前發展。
公務員總工會主席馮傳宗表示,部門首長責任制有利增加相關調查的公信力,提升市民對公務員管理制度的認受性,有力改善「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成見,樹立公務員為港履職,為民盡責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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