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姬文風)外傭是不少家庭的好幫手,但聘請過程涉及各種手續,大部分消費者均會透過中介公司處理。消費者委員會昨日揭露,每年均接獲逾百宗有關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涉及外傭未能如期到任的替補安排、選定的外傭接連甩底、外傭的語文能力不符預期等。有準僱主繳付逾萬元服務費,卻兩度遭中介公司安排的外傭甩底,苦等5個月仍未成功聘用,提出退款卻遭中介拒絕,陷入進退兩難局面。消委會敦促中介公司,若遇外傭爽約等情況,應盡快通知消費者並提供適切協助,包括安排替補外傭或安排退款;同時提醒消費者不宜急於付款,應在交易前仔細閱讀服務協議或合約,了解退款政策及更換外傭等條款及細則,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委會昨日揭露多宗外傭爽約的投訴個案,有投訴人在中介公司選定外傭後,繳交14,800元服務費。該外傭原定10月中到港履職,公司卻於10月初表示外傭「失聯」,建議更換來自另一國家的外傭人選,並因此要求額外收取2,000元手續費,投訴人同意並付費,豈料新聘的外傭於12月中同樣爽約。
苦等5個月仍無人到職
投訴人從7月苦等至12月仍未成功聘用,遂向中介公司提出退款,卻遭公司以合約列明「只換不退」為由拒絕。經消委會介入,中介公司最終同意向投訴人退回一半服務費,投訴人接受安排。
另有投訴人經視像面試,及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向中介公司確認聘用一名外傭,繳付約16,500元服務費。其後公司表示外傭失聯,投訴人兩度要求退款,但對方引用合約列明「外傭有可能悔約」,只肯提供替補人選,並要求投訴人於60天內選定。然而,隨後的3名替補人選中,一人不符投訴人要求,另外兩人要求比原先悔約的外傭更高的薪酬。
投訴人指出,從接觸中介公司到確認聘請外傭,皆透過即時通訊軟件進行,過程中從未簽署合約,直至被拒絕退款後,查閱公司向她傳送的交易文件,才發現外傭爽約不須退款的條款。經消委會介入調停,中介公司最終同意全數退款。
面試疑出貓 英語溝通困難
亦有個案指出,在中介安排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與一名身在外地的外傭進行英語面試。過程中,投訴人留意到外傭那邊不時有另一把聲音協助回應,當時中介以「外傭怯場」為由解釋,又向投訴人「確認」其英語能力沒有問題,投訴人遂同意聘用並支付約14,000元費用。
然而,外傭履職後,投訴人才發現對方未能理解簡單英語,之前的面試疑是出貓。由於外傭難以明白英語工作指示,投訴人擔心對方無法處理特殊工作,例如在小孩生病時餵藥等,於是多次聯絡中介公司,惟反映不果,遂向消委會求助,才獲公司安排面試及聘用另一名外傭,無須繳交額外費用。
了解退款政策 保留溝通紀錄
消委會總幹事沈朝暉提醒,外傭失約情況並不罕見,建議僱主在付款或與外傭中介訂明合約前,應細心閱讀不同情況發生時,其訂明的後續安排。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聘請外傭時,應向中介公司再三確認什麼情況下可以退款或更換外傭,並查問有否訂立服務保障期及額外收費等安排。交易後也要保留合約及收據等文件,以及保留與中介公司的溝通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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