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人民政協專刊綜合報道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貿易港正式啟動全島封關運作。早前,全國政協「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專題調研組深入海南海口、洋浦、三亞等地,足跡遍及涉外執法、司法部門和仲裁、調解、公證、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以及外貿企業等。通過密集而深入的調研,感受自貿港法治建設的成效,為以高水平法治保障更高水平開放探尋路徑、凝聚共識。
築法治之基
海風輕拂的洋浦港,一艘來自東南亞的貨輪正緩緩靠泊。調研組看到的並非傳統印象中單據紛飛、排隊漫長的通關場景,而是集裝箱通過無人駕駛卡車精準轉運,以及通關全程「無紙化」。「以前船舶靠港後,光通關手續就得耗大半天,現在提前申報的船到港就能卸貨,通關時間直接壓縮了70%以上。」工作人員介紹。
而在不遠處的海南國際船舶登記管理局,調研組被一面巨幅電子屏所吸引。螢幕前,工作人員的聲音清晰而有力:「大家可以看到,我們所有登記的船舶正分布在全球的各大洲、各大洋上航行。紅色的、黃色的,代表經營活躍度非常高的航線。」調研組的目光隨之移動。
這些場景,正是海南自貿港「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制度設計落地生效的生動縮影。背後,是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政策制度體系。
「海南自貿港的建設,關鍵在於走出一條依託國家制度優勢、立足自身資源稟賦、遵循市場根本規律的特色發展道路。」調研組組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徐令義表示。
相較於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制度型開放屬於更高層次的開放,是實現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必然趨勢。徐令義認為,必須把制度集成創新擺在突出位置,注重頂層設計,以自貿港建設任務為中心,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政策與體制機制集成再造,以全域視野和系統觀念,持續釋放改革集成的強大合力,打造制度型開放的新高地。
自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頒布實施以來,海南共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條例》等56部自由貿易港法規,其中涉外領域法規29部。
日益完善的法規體系如何進一步賦能自貿港建設?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楊萬明指出,海南需更加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統籌用好自貿港法規、經濟特區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立法權」,持續加強涉外領域立法。他表示,當前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核心的法治體系,有力推動了核心政策的落地與制度集成創新。
着眼下一步立法工作,楊萬明建議應更加注重制度的穩定性與系統性,在對接國際規則的同時勇於創新。他特別提出可大力推行「小切口」立法模式,針對經營主體在特定領域、新興業態中反映強烈的具體問題,精準、靈活地制定規則,在實踐中求取「放得開」與「管得住」的最佳平衡,為制度型開放提供更堅實的法治支撐。
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公共外交協會會長周漢民進一步強調,必須以前瞻的國際視野推動自貿港規則創新。他認為,海南封關運作後,法治建設的重心應從域內管轄向具有域外效應的規則延伸,特別要聚焦數字貿易、綠色貿易等前沿領域開展規則創造,推進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建設並積極推動《新加坡調解公約》的規則借鑒。他建議,海南應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先行先試,真正將自己打造成為國家制度型開放的前沿陣地,形成海南試點、其他自貿區擴大試驗、全國複製和推廣機制,切實提升我國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與影響力。
強協同之效
「2020年,我在廣西第一次看到《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時,就非常心動。後來,我站在海南洋浦保稅港區的土地上,成為首批簽約、首批開工、首批投產的企業。」海南澳斯卡國際糧油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慧向調研組講述的故事,道出了無數經營主體的心聲。
張慧選擇海南的原因顯而易見——進口原料免關稅,加工增值超過30%的部分還能免稅。然而,隨着企業深度融入全球市場,她面對的已不僅是稅收優惠,還有跨境貿易合規、國際仲裁條款、海外知識產權保護等一系列複雜挑戰。如何讓張慧們的「心動」持續轉化為「心安」?
「海南自貿港的法治建設必須樹立全局觀。」全國政協常委、海南省政協副主席侯茂豐表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系統工程。優化涉外法治環境,關鍵在於將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以及國際合作等各個環節深度融合,打通國內與國際、監管與服務的壁壘,形成系統性的護航能力,從而構建主動識別、精準響應開放型經濟複雜需求的體系。
全國政協常委、全國工商聯專職副主席方光華強調,必須凝聚政府、行業與企業三方合力,系統提升我國企業應對國際風險的整體能力。他建議,加快建設國家級的法律信息與綜合服務平台,為出海企業提供精準、及時的國別法律指引與動態風險預警。同時,需大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專業水準與服務效能,為企業提供可靠的專業服務支撐。方光華特別指出,在此過程中,企業自身也必須強化主動合規意識,將合規管理融入經營全流程,形成內外協同、共建共用的涉外法治新生態。
封關運作在釋放巨大活力的同時,也伴隨着走私、跨境數據安全、離岸金融風險等新挑戰。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原黨委書記、院長劉尚希表示,必須以法治方式統籌開放與安全,同步推進法律制度建設、治理能力提升和風險防控機制創新,構建政府、行業、企業協同的風險共治格局,司法、執法與監管部門之間建立信息互通與行動聯動機制,推動構建「依法開放、依法監管、依法防控「的制度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金杜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毅認為,可以通過主動的規則設計引領安全發展,在人工智能等前沿領域深化「監管沙盒」試點,為大模型訓練等特定場景建立跨境數據流程動規則,監管部門則同步跟進、評估風險,最終將成熟的管理模式轉化為可推廣的全國性規則。
聚服務之能
「大家好,我叫西鳳,我來三亞已經三年了。」在三亞鳳凰公證處,調研組聽到了一段略帶口音但流利的普通話。說話的是來自法國的鳳凰公證研究院副院長西鳳,在她身旁還有一位法籍華人公證員任女士。當被問及為何選擇海南時,任女士微笑着說:「看到自貿港的政策與機會,我選擇回到這裏。」
她們的選擇並非個例,而是海南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國際化趨勢的生動注腳。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不僅需要人才的匯集,更需要一套能被國際社會信任的專業化制度體系。調研組了解到,海南開展了一系列創新實踐:在國內率先以自貿港立法確立「臨時仲裁」制度,成立多家國際商事調解中心,並出台專門的商事調解規定……
在海南國際仲裁院的調研中,海南省仲裁協會會長劉道俊講述了一個代表性案例:2025年2月,新加坡某公司與海南某公司因雙方簽訂的某合同發生糾紛,原本準備按照合同約定向新加坡仲裁中心申請仲裁。經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宣傳推介海南自貿港臨時仲裁制度,雙方選擇適用海南自貿港臨時仲裁解決爭議糾紛。
「這標誌着海南自貿港臨時仲裁制度的國際公信力與制度創新成果初步通過實踐檢驗。」劉道俊自豪地說,「相較於機構仲裁,臨時仲裁的靈活性更強、成本更低,很適合民營企業。」
「以訴訟、仲裁、調解為代表的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既是一國營商環境和參與全球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也是一國法治軟實力的真實反映。」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迎新深感贊同。為此,李迎新建議,以新修訂仲裁法的頒布實施與《商事調解條例》的制定出台為契機,加快構建系統完備、銜接國際的規則體系。在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模式下,進一步整合不同機構之間的對接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國紅則從產業視角提出了更具體的路徑。他建議,圍繞航空、數據、低空經濟等重點產業與新型風險,構建「一產業一方案」的精準法律服務體系。例如,可探索設立國際航空仲裁中心、創設適應低空經濟特點的糾紛解決特別程式。通過整合專業資源,形成覆蓋產業鏈的「法治供應鏈」,在解決糾紛的基礎上,推動「海南規則」從接軌國際向引領標準邁進,為海南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注入堅實而專業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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