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周密對香港文匯報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的公布施行,標誌着中國反制外國「長臂管轄」進入更加協調、可持續的法治化、體系化的階段。條例為各部門協同構建了必要的制度框架,使分工與行動更趨有序,為後續執法提供有據可查、有規可依的堅實基礎,也為相關配套法律出台積累實踐經驗。在法治保障下,中國反對不當域外管轄的行動將更有序、更有保障,顯著增強企業應對外部霸凌的信心,形成有力威懾。
別國亦有類似立法
他提到,反制不當域外管轄並非中國獨有,歐盟早在1996年即出台《阻斷法令》(Blocking Statute,EC No 2271/96) ,以禁止歐盟企業執行美國單邊域外制裁,構建起成熟的反制體系;俄羅斯、法國、英國等多國亦有類似立法,通過阻斷、反制與維權機制,為企業抵禦域外管轄衝擊提供法律支撐。
周密指出,此次條例的施行,對中企海外維權具有直接意義。比如此前的荷蘭安世半導體遭強制更換CEO、託管股權,TikTok被美國強令業務剝離、索要數據等,均屬外國不當域外管轄。依據新發布的條例,可被認定上述兩類行為違法。相關企業可依條款拒絕執行相關不當指令,並按第十四條向國內法院起訴索賠。國家層面,能發布禁執令,叫停相關霸凌行為,依託第七條和第八條對其實施反制措施,或將相關責任方列入惡意實體清單實施反制,全方位為中企海外合法權益提供法治保障。
對尚未終結案例具合法管轄權
不過周密也強調,該條例能否適用上面的案例,核心取決於生效時間與事件進展,按照法治原則,條例依法不溯及既往;但針對上述仍處於持續推進、尚未最終完結的不當域外管轄行為,條例具備合法管轄權。
●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燁 北京報道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