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二輪第二場聽證會,首次傳召特區政府官員作供。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在會上指出,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物管公司員工在事件中關閉消防系統電源總掣,屬於低級錯誤,並強調物管公司沒有牌照,「根本不應該這樣做,因為這樣做是犯法」。他透露,消防處正積極推動多項修例建議,包括要求關閉消防系統總掣前須獲消防處批准、將物管公司列為法定責任人、引入定額罰款,以及大幅提高罰則至監禁刑罰。
姜世明在聽證會上解釋,天台消防水缸的運作依賴地面運轉水缸泵水,再供水至各樓層的消防栓和喉轆。除非出於電力安全原因,如進行測試時擔心觸電,否則若需放水,只需關閉消防水泵的獨立開關,無須關閉電掣,這對註冊消防承辦商而言應是基本知識。他認為,若宏福苑水缸維修工程是由消防承辦商處理而非沒有持牌的物管員工,電掣不會關閉。
正研六項修例方向堵漏洞
他坦言,入職消防處逾30年來從未見過消防系統總電掣由非承辦商人員關掉,處方意識到現行法例存在漏洞,正積極研究6項修例方向,包括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關閉消防系統總掣前要經消防處批准,以審視必要性及有否替代措施,同時將物管公司納入樓宇消防設備監管責任人範圍,要其有責任時刻保持裝置運作。
此外,處方擬引入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的定額罰款,指出現時靠發出傳票執法,以定額罰款取代傳票安排,會更具阻嚇性去執行消防安全的法例;他並指現時消防人員調查火警雖可進入處所,但搜查和檢舉文件權力仍有局限,故建議修例加大執法權力。
目前承辦商違規罰則5萬元,且合資格人士無須監禁,消防處期望修例上調刑罰幅度以加強阻嚇作用。姜世明並表示,現時註冊承辦商有3個級別,為數約1,000個,屬永久註冊,故修例要求在某期限後要續牌,不再屬永久。
聽證會又披露在宏福苑大火前,消防處對該屋苑消防系統的突擊巡查明顯不足。姜世明承認,處方通常只在接獲火警危險相關投訴時才突擊巡查,至於檢查消防栓、消防喉轆及火警偵測系統等,由於進行測試會「嚇親居民」,故事先要通知大廈管理處。消防處自2024年7月宏福苑大維修以來僅到訪26次,其中只有一次為主動視察,而該次乃非風險為本的巡查,他承認未有檢查大廈消防裝置。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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