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蔡明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固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固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蔡明利用擔任鹽池縣委書記,自治區民委(宗教局)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自治區黨委統戰部副部長,寧夏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自治區政協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機關黨組副書記、辦公廳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後利用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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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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