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記者今天從市場監管總局了解到,《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針對現行《辦法》未明確地方監管職責、監管力量難以全覆蓋的問題,在總則中新增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監督管理職責,明晰總局與地方局監管定位,推動監管力量下沉、監管合力形成,保障CCC認證制度全國統一嚴格實施。同時,明確認證檢測機構客觀獨立、公正公開、誠實信用原則,強化公益性運營導向,鼓勵認證檢測一體化發展。
另外提高准入門檻,優化指定條件和程序。從嚴設定機構准入標準,將指定機構工作經歷要求由「2年或20份證書」調整為「2年並20份證書」,將不良記錄審查期從申請前6個月延長至1年,從源頭提升指定機構專業能力和合規水平。
新增不得違規收費、認證人員管理、信息公開等義務,明確指定認證機構對認證結果真實性、有效性、合規性負責,要求指定認證機構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追溯機制,落實獲證產品及生產企業跟蹤檢查義務,鼓勵投保認證質量責任保險。
另外,將「監督檢查」調整為「監督管理」,明確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據投訴舉報、風險監測、輿情線索開展檢查查處;新增關於同行評議、能力核查、信用風險分類監管等監管手段的規定,完善關於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抽查抽測、查閱資料等調查措施的規定;建立風險管控機制,對出現系統性風險、產品多次抽檢不合格的機構,責令整改、暫停受理新委託。
徵求意見稿拆分整合完善現行罰則,區分一般違法行為與較嚴重違法行為設定梯度處罰,對未規範提交報告、記錄管理不當等行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違反服務規範、未履行人員管理、跟蹤監督義務等行為,依法設定相應罰款。
責任編輯:
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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