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鈺)積金局資料顯示,截至今年2月,2025-26財政年度每月平均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約55億元,因個別僱主沒有依時供款,該局每月平均發出約3.1萬張通知書,其中僅約16%的違規僱主按要求在14天限期內繳清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費。為加強阻嚇性,積金局建議增設第二級拖欠供款附加費,並將就此諮詢勞工團體及商會等持份者,了解他們對引入第二級收費的適切限期及水平,目標是在今年年中前向政府提交諮詢結果及具體建議。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昨日在積金局網誌中表示,如發現懷疑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情況,會主動跟進、果斷執法,包括向僱主發出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繳款通知書,要求他們於14天內補交供款,並按法例要求徵收相等於欠款金額5%的附加費,這筆附加費會全數存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賬戶作為補償。
她坦言,只有約16%的違規僱主在積金局發出的通知書後,按要求在14天限期內繳清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費。積金局會繼續積極跟進餘下拖欠供款的個案,根據過往經驗,約一半的違規僱主在供款日後約4個月內繳清。如僱主持續拖欠,積金局會代受影響僱員入禀法庭循民事途徑追討欠款。每年有約千多萬元供款及附加費,因涉及已清盤或破產的僱主等情況而未能追回。
根據現行法例,無論拖欠時間多久,附加費劃一按欠款金額計算徵收5%,劉麥嘉軒指該局建議,若違規僱主過了一段時間仍未清繳款項,將被徵收新增的第二級附加費,促使違規僱主及早繳清欠款,加強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
她提醒所有僱員現在都可以註冊使用「積金易」平台,除了方便管理強積金外,亦可以查閱僱主的供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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