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海關較早前接獲兩名市民舉報,指一間連鎖健身中心職員,涉嫌在銷售服務時,使用具威嚇性銷售手法,迫使顧客購買健身服務,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中兩名受害人俱為在職人士,涉案的健身服務金額總值約19萬元。
根據受害人提供的資枓,案發時兩名受害人途經涉案健身中心附近街道,遭涉案職員上前截停兜搭,以他們中獎兌換禮品為由,帶他們前往樓上的健身中心。在抵達健身中心後,涉案職員會替受害人作簡單的體格檢查及分析,跟着向他們銷售健身服務及健身教練課程。
過程中,涉案職員會向受害人表示,需要核實他們本地人的身份,以及有否相關信用卡的優惠,從而要求檢查他們電話內的程式及信用卡資料,而實質上是希望知道受害人的信用卡信用額度,以便誘使受害人用盡信用卡額度購買健身服務。
當受害人不斷表示不願意購買任何健身服務,涉案職員不但沒有理會他們的意願,更加不斷向他們施壓,過程中甚至乎用身體阻擋受害人離開。除此之外,海關留意到涉案職員會替受害人下載會員程式,及登記免費會員作為藉口,在受害人不同意的情況下佔用他們的手提電話,亦要求受害人提供其個人資料及拍攝樣貌以作臉容識別。
同時,涉案職員會向受害人稱,成為會員完全免費,並要脅他們必須成為會員才可離開,而事實上,涉案職員是利用數字銀行的簡易信用卡申請程序及即批即用的特質,替受害人申請信用卡,以讓他們可以即時付款購買大額健身服務。
在付款完成後,涉案職員會訛稱只是暫時凍結相關信用額而毋須付費,令受害人信以為真,或者在付款後可以獲得退款,進而誘騙受害人簽署相關服務合約。即使受害人表明不欲簽署服務合約,涉案職員均會表示只要簽署便可離開,令受害人最終在不情願下簽署服務合約。
海關經調查後,今日(27日)拘捕一名30歲男子和一名31歲女子。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則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消費者在購買服務前,不應輕易地將身份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如未清楚了解服務的內容和價錢,或不欲購買有關服務時,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銷售文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強調,一直非常重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絕不容忍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並將繼續予以嚴厲打擊。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情況。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