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
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其中對凝聚港澳台僑等力量「構築共有精神家園」作出具體規定,支持香港、澳門開展中華民族歷史、中華文化和國情教育,引導港澳同胞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表明該法從國家整體戰略出發,將港澳台同胞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宏大敘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追求,維護國家統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既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傳承、共同願望、共同責任,香港市民義不容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作為我國民族工作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不僅構築民族工作的法治根基,更是一部面向全體中華兒女的團結法典,推動香港未來繼續發揮自身獨特優勢,不斷深化與內地各省市的互訪交流協作及溝通互鑒,同時更深入加強與海內外華僑華人密切聯繫,廣結僑誼,聯通四海,凝聚僑心僑力,為廣泛發揮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的橋樑紐帶作用,進一步在國際社會講好中國故事獻計出力。
築牢思想根基 與國家同頻共振
習近平主席強調,「加強中華民族大團結,長遠和根本的是增強文化認同」,「必須構築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使各民族人心歸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團結奮進的強大精神紐帶」。文化認同是最深層次的認同,更是民族團結之根與民族和睦之魂。對中華文化的深刻認同是中華民族從多元走向一體、由差異趨於相通的重要文化價值取向,亦遵循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從文化認同到政治認同的生成邏輯。香港在新時代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過程中,建議先以突破語言文字壁壘作為建設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文化奮鬥目標,既提升區域協同效率、培育語言科技新產業,又確保香港與國家發展、時代進步同頻共振,在大灣區融合中獲取更大發展動能。
文化目標是民族文化經驗、價值、思想和意志的集中體現。香港是中國近代史的奇跡,是華人社會第一個基本進入現代化之地,並在過往發展過程中形成一套完整的現代社會秩序,體現中華文明新舊交融、古今糅合、東西相容的特色。這些現代化成就既是國家寶貴的物質財產,也是重要的精神財產,能為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建設貢獻積極力量。語言文字作為經濟交易與社會溝通的基本工具,正日益成為香港與內地深度融合,甚至文化認同的關鍵因素。
香港特區法定語文為中文與英文,口語則包括粵語、英語與普通話。因兩地語言文字的多樣性,一方面香港行業在對接內地市場時常因表達習慣、理解能力、適應方式等差異,帶來實際經濟摩擦與額外溝通成本;另一方面,從教育層面來講,本港學生對民族文化認識的深度、廣度、力度和效度各有不同,部分人對於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存在異化、丟失、淡漠等,了解認知有限,直接影響價值觀和信仰。新時代新征程,進一步推廣普通話與簡體字,不僅是香港文化政策的調整,更是經濟效率與制度相容及構建中華民族共同體工作新格局的必要舉措。
樹立文化認同目標 凝聚共識力量
因此,香港接下來一方面要堅持目標導向,強化使命擔當,在尊重與包容本地語言文字基礎上,提高普通話與簡體字課程的比重,有效整合語言資源,在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推動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另方面要以需求為導向,推動香港語言科技崛起,打造多語AI語言技術平台,讓語言文字事業煥發生機與活力;也要積極應對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國際形勢新變化,形成語言文字新供給、新品牌、新成果應用場景,吸引國際語言科技企業落戶的同時,也為香港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海峽兩岸暨港澳同胞同屬中華民族,是血脈相連、榮辱與共的命運共同體。香港市民與內地各民族同胞一起開拓遼闊疆域、共同維繫國家的統一、共同書寫輝煌歷史、共同創造燦爛文化、共同培育偉大民族精神,未來將以多元互嵌的和合文化環境為海內外華人僑胞增進理解、強化情感提供平台,並引領香港市民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宗教觀,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把民族命運與國家命運緊密相連,讓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深入人心。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