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早前與競爭事務委員會採取代號「獵槍」聯合行動,成功搗破一個涉嫌透過貪污和圍標手段,以操控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程序的犯罪集團。廉署分3宗案件落案起訴5名人士,涉嫌就3個屋苑的大維修工程,行賄有關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3個涉案屋苑的工程總值約9,000萬元。案件今日(25日)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5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分別將案押至5月20日及6月3日再訊,以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其間各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5名被告,依次為張烱權(42歲,報稱商人)、周淑霞(43歲,自僱人士)、黃湘豫(64歲,商人)、鄭國歡(53歲,裝修工人)以及江寶材(70歲,裝修工人),共被控8項罪名,即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涉案3個屋苑,分別為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案發時正展開大維修工程。
控方庭上申請,3名被告張烱權、周淑霞及黃湘豫的案件,押後至6月3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區院的文件。張烱權及周淑霞透過法律代表,申請更改不准離港保釋條件,獲裁判官批准,二人准各以20萬港元保釋,其間不得間接或直接接觸證人,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黃湘豫續准以5萬元保釋,其間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及接觸證人、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控方另就餘下兩名被告鄭國歡及江寶材案件,申請押後至5月20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區院的文件,二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再訊。
首宗案件涉及柴灣茵翠苑大維修項目,兩名被告張炯權及周淑霞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兩名被告於2022年9月24日至2023年2月2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串謀向代理人,即茵翠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健豪,提供金額不明的金錢,作為黃作出或曾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被告張炯權有聯擊的公司獲批茵翠苑大維修項目的承辦商合約的誘因或報酬。
次案涉及葵涌怡勝花園大維修項目,被告黃湘豫被控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即指被告黃湘豫分別於2020年7月5日、2023年10月31日、2024年4月13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代理人,即怡勝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林金水,分別提供價值不明的賭場籌碼和價值港幣51,200元的裝修服務,作為林金水作出或曾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被告黃湘豫推薦的投標者獲批怡勝花園大維修項目的顧問合約和承建商合約的誘因或報酬。
第三宗案件涉及堅尼地城海都樓,被告鄭國歡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告江寶材則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鄭於2022年10月17日在香港,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海都樓業主或其代表,即黃可兒、蘇國雲、余麗玉的代理人黃潔蓮,提供金額港幣數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黃潔蓮作出或曾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游說該些業主和代表停止反對祥利建築公司獲批海都樓大維修項目的承建商合約的誘因或報酬。
另兩項控罪指被告江寶材於2024年1月23日和2月22日向該代理人黃潔,分別提供金額不明的利是及港幣50萬元,以協助一宗由該些業主和代表在土地審裁處就海都樓大維修項目提出的申索,達致庭外和解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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