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晉)多名立法會議員昨日在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表示,《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完全符合「無罪推定」、「法律專業保密權」等普通法原則,在保障法治、人權的同時,防止有人濫用法律程序拖延偵訊等,理據充分。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在國際地緣政治環境險峻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手法層出不窮,限制犯人離境潛逃、切斷犯罪資金鏈、防止境外勢力操控等工作均屬必須。此次修訂正是針對過去所出現過的相關問題,且完全符合「無罪推定」等普通法原則,重視保障人權等。她強調,實施細則寫得愈詳細愈好,涵蓋愈多真實情況,令任何人都不會誤墮法網。
指法律專業保密權無變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曼琪表示,是次修訂充分體現特區政府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憲依法,理據充分,尤其是有關法律專業保密權上,完全沒有增加或減少法律專業保密權,卻能達到防止有人以「擠牙膏式」濫用法律程序拖延偵訊等。
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是次修訂內容體現了特區政府對人權、法治的尊重,以及對程序的重視,「這包括有關針對離港限制的規定、要求境外勢力及代理人提供完整資料等的規定時,亦都加入了一個法定覆核機制。」是次修訂並無擴大香港國安法的適用範圍,亦沒有賦予執法機構新的權力,卻能更有效地調查和檢控香港國安法所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民建聯予以支持。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表示,是次修訂細則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犯,一般人不會受影響。同時,是次修訂繼續堅持維護普通法下法律專業保密權原則,即被告和其代表律師之間的溝通、律師所提供的一些意見等均可享保密權,不會作為呈堂證供,並僅針對過去有人濫用相關法律程序作出修訂等,修補了漏洞。
立法會議員嚴剛表示,是次修訂是因應科技時代日新月異的電子技術的變化,通過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有效堵塞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漏洞,釐清遵法、守法、執法的司法空間,令特區法治空間更加透明公正,有助營造基於法治核心價值的自由營商環境,展現了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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