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千尋)在昨日聽證會上,市區重建局代表大律師呂世杰表示,局方在樓宇復修方面向來為「促進者(facilitator)」的角色,負責促進、推廣樓宇維修保護,並提供財政資源,不會直接參與私人樓宇復修,亦不得干預業主招聘決定。巿建局是「招標妥」計劃的執行機構,但宏褔苑的維修工程顧問「鴻毅建築」並無透過「招標妥」入標,故局方對聘用鴻毅的過程參與及認知極度有限。
就「鴻毅建築」被指涉嫌蓄意在《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中篡改承建商「宏業建築」的定罪紀錄,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早前表示,市建局在收到報告後沒有再作查核,形容為「照單全收」,並未核實內容。
呂世杰直言,巿建局對有關說法「不敢苟同」,指市建局並非執法部門,且人力資源緊絀,若有人存心提供虛假紀錄,根本無可能偵測到異常,希望社會及委員會能充分理解局方職能規範及局限。
就業主在籌組大維修工程時或缺乏相關能力及知識,他表示,巿建局將推出加強版「招標妥」,細節適時公布,但任何制度都無法萬無一失,若要解決樓宇維修亂象,必須從整個體系及作業流程入手,聯手採取更宏觀及全面的策略。
競委會盼競爭條例引入外國法律推定
就宏福苑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投標的公平及透明度,競爭事務委員會代表李曉亮表示,香港樓宇復修市場長期存在系統性、廣泛性的嚴重反競爭行為,手法包括合謀定價、瓜分市場、憑據共享及「幽靈標」等。
競委會將盡快就調查中發現的一系列圍標集團,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訴訟,申請對所有涉事公司及個人施加罰款,確保條例具阻嚇力,更會沒收其透過不法手段獲取的全部利益,及取消所有涉事公司相關管理人員的董事資格,避免害群之馬在短期內繼續活躍於市場。
此外,競委會又提出多項立法建議,包括希望《競爭條例》明確指出競委會在法庭訴訟舉證應按民事抑或刑事標準,以及在條例引入外國行之有效的法律推定,以提高圍標者風險成本。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