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發生後,社會各界有強烈共識要求在建築地盤實施全面禁煙。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回應傳媒提問時,強調實施地盤全面禁煙是勞工處目前的重要工作,目標是爭取在今年上半年內,將相關的附屬法律修改交給立法會審議。同日,勞福局及勞工處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推行地盤全面禁煙以提升安全的法例修訂建議」,擬將現時因應個別地盤火警風險而禁止吸煙的安排,改為於所有地盤全面禁煙。新建議下的違例者定額罰款為3,000元,而在個別情節嚴重的情況,一經法院定罪,承建商可處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僱員可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文匯報記者 崔瀅、姬文風
「我們會在今個月底,即3月底,勞工處會到相關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詳細解說怎樣落實在地盤全面禁煙。」孫玉菡昨日表示,政府目標是爭取在今年上半年內,將相關的附屬法例的修改交給立法會審議,以便盡快落實到所有地盤,當中包括新施工地盤及大維修地盤,實施全面禁煙。他又強調,政府將全力配合宏福苑獨立委員會的所有工作,「要查證、查找到事件的本質,如果需要問責的,行政長官也說了,政府一定是會按搜集到的證據問責到底,請大家放心。」
違例者定額罰3000元
根據勞福局及勞工處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法例修訂建議文件指出,局方擬將所有建築地盤指定為法定禁煙區,違例者將依據《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600章)的定額罰款機制被罰款3,000元。
勞工處並會修訂規例,說明負責管理地盤的承建商及任何直接控制地盤內任何建築工程的承建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沒有人在建築地盤內吸用或攜帶燃着的指明吸煙產品,或為點燃指明吸煙產品而使用無遮蓋燈火。違反經修訂規例的承建商一經法院定罪,最高可按現行《規例》的相關規定罰款40萬元。
文件又指出,在個別情節嚴重的情況,例如有人在高度易燃物品附近吸煙而構成嚴重火警風險,勞工處會考慮使用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起訴涉及的東主或僱員。按現有條例罰則,一般責任條款下一經法院定罪,承建商可處罰款300 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僱員可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勞工處表示,正全速推行修訂上述有關法例的工作,預計於2026年中將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與此同時,勞工處會與建築業界和相關持份者緊密連繫,共同落實在建築地盤全面禁煙的執法和管理工作。勞工處亦與衞生署以及基層醫療署合作,推動建築業從業員的無煙文化及協助有需要的人士戒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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