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部分,列明警員可使用槍械情況:
1.因保護任何人或自己生命安全受威脅
2.拘捕有充分理由懷疑觸犯嚴重及兇暴罪行疑犯
3.疑犯在拘捕過程中向自己或其他人作危險攻擊
4.防止疑犯繼續作出嚴重和兇暴罪行
5.平息騷亂或暴動
*警員要在發出口頭警告後,不能以較溫和武力解決事件,方可使用槍械
資料來源:《警察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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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部分,列明警員可使用槍械情況:
1.因保護任何人或自己生命安全受威脅
2.拘捕有充分理由懷疑觸犯嚴重及兇暴罪行疑犯
3.疑犯在拘捕過程中向自己或其他人作危險攻擊
4.防止疑犯繼續作出嚴重和兇暴罪行
5.平息騷亂或暴動
*警員要在發出口頭警告後,不能以較溫和武力解決事件,方可使用槍械
資料來源:《警察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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