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昨日在官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中國金融領域第一部管總的基礎性法律。據新華社報道,草案內容顯示,金融法注重統籌發展和安全,着力解決制約金融高質量發展中的法治難題,突出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總則明確「國家將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依法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提出金融嚴監管的基調,全面強化「五大監管(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
草案共11章95條,全面總結吸收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金融法治建設成果和經驗,立足新時代新征程面臨的新任務新要求,通過法定程序把中央對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理論創新和金融管理實踐中形成的改革成果、有效做法轉化為全行業和全社會共同遵守的法律規範,為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促高質量發展 五大監管強化
草案主要遵循三條思路,一是突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二是立足金融領域基礎性法律定位,聚焦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強化對金融各領域法律法規的協調統領,對涉及金融發展根本性、原則性、方向性問題明確法律要求。三是統籌發展和安全,既引導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又針對監管措施不足、風險處置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作出制度安排,強化金融監管和風險防控。
在強監管方面,草案在總則即明確「國家將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依法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提出金融嚴監管的基調,全面強化「五大監管」。對金融活動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增強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推動建設完備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健全監管責任分工體系,建立監管責任歸屬認領機制和兜底監管機制。完善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強化監管履職保障和監管問責。促進部門間、央地間的監管分工協作。
完善防風險處置機制 守住底線
在防風險方面,堅持把防風險作為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完善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處置機制,壓實各方處置責任,豐富處置工具和資源,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堅持市場化法治化風險處置原則,完善早期糾正制度,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強化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明確金融風險處置分工和權利義務,優化處置資金的使用條件和次序,重點解決處置授權和處置資源不足等問題。強化風險處置與司法程序、刑事打擊的有效銜接。明確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防範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體制機制。
促高質量發展方面,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增強金融政策與財政、就業、產業等政策的協調配合,堅決避免脫實向虛。鼓勵金融資源投向國家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着力提高實體經濟融資效率,切實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強調堅持「兩個毫不動搖」,要求金融業回歸本源、專注主業、規範發展,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強調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推進金融創新發展,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中實現金融自身高質量發展。

評論(0)
0 / 255